最高法部署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 重申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主体原则

问题:涉企案件中,部分企业反映合同履行、账款回收、融资获取、执行处置等环节存在“成本高、周期长、预期不稳”等痛点。一些中小企业遭遇拖欠账款后维权困难,部分大型企业利用市场优势设置不公平条款,个别涉诉信息在征信环节被简单标签化,也影响企业融资与正常经营。同时,存量风险企业处置不及时,资产长期查封冻结、“僵尸企业”占用资源等问题,制约市场出清效率与产业升级。 原因:一上,经济运行中上下游账期拉长、资金链承压,拖欠账款容易沿产业链传导并被放大;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议价能力不均衡,不公平格式条款可能固化为交易惯例。此外,涉诉信息使用与风险评估机制仍需细化,若缺少澄清与纠错通道,容易形成“诉讼即高风险”的误判。执行与破产衔接不畅、处置规则不统一,也会导致资产沉淀,影响救治与出清节奏。多重因素叠加,最终影响企业预期与市场信心。 影响:规范涉企执法司法、强化平等保护,不仅关乎企业个体权益,也直接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产权预期与交易规则,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投资与创新意愿;加快清欠、纠正不公平条款,可缓解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增强产业链韧性;盘活查封冻结资产、完善破产处置,推动“有效救治”和“依法出清”并重,促进资源向优质主体和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司法治理越有确定性,市场预期越稳定,经济循环也越顺畅。 对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人民法院系统立足审判职能,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通知对涉企案件审判执行作出部署,督促指导各地法院进行。专项行动突出一个核心取向: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与法律适用一视同仁。 围绕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关切,法院系统在规则供给与案例指引上同步发力。最高法制定发布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指导意见,更细化裁判规则;同时发布刑事、民商事、再审等典型案例,明确可复制、可预期的裁判标准,推动“依法平等保护”落实到具体案件。针对清欠难题,各地法院推进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案9166件,执行到位311.42亿元,以执行实效回应企业现金流诉求。 在交易公平上,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关于“背靠背”条款的司法解释,防止大型企业以第三方付款作为自身付款前提转嫁风险,遏制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全国法院直接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结709件案件,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实践中,沈阳两级法院处理某大型国有企业与多家中小民营企业的买卖、租赁合同纠纷中,否定歧视性格式条款效力,释放“规则面前一律平等”的信号。 在要素获取上,司法工作着力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重点回应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上海法院与金融机构协作建立“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通过联合征信平台提供涉诉信息查询服务8万余条次,为涉诉企业提供说明与澄清通道,推动2000余家企业获得近30亿元融资。这个做法体现司法与金融治理的协同:依法披露风险与保障经营主体正常融资之间寻求平衡,通过机制安排减少信息误差带来的融资惩罚。 在存量风险处置上,各地法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衔接,依法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坚持积极拯救与及时出清并举,助力1481家企业重获新生,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这既有利于挽救具备经营价值的企业,也能推动低效主体退出,为新产业、新业态释放空间。 前景:随着专项行动推进,涉企司法将更加注重规则统一、程序规范与权利救济的可及性,增强裁判与执行的确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可以预期,清欠治理、合同公平、融资支持、执行与破产衔接等重点领域将持续形成制度化成果,并在典型案例与司法政策引导下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下一阶段,在持续强化平等保护的同时,还需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与协同治理:推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金融风控与司法救济形成衔接机制,减少企业“被动维权”的频次,让守法经营者敢投、敢闯、敢干。

从清理历史欠账到打破隐形壁垒,从挽救危困企业到出清无效产能,人民法院正以系统性举措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清晰的规则与更稳定的预期。这若干实践表明,守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底线,才能让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在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将持续转化为经济运行的信心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