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怎么花太重要了,要是算错了,不但要补税可能还要挨罚。其实想弄明白这事儿也不难,

前几天我跟财务同事聊起外单位人员来厂里干活这事儿,大家都觉得头疼。比如母公司来审计的老师、给我们打官司的律师、设备维修的师傅、参加评审会的专家还有做咨询的顾问,这些人只要一进咱们厂区大门,财务就开始琢磨到底是发补贴还是走报销。这钱怎么花太重要了,要是算错了一笔账,不但要补税可能还要挨罚。 其实想弄明白这事儿也不难,主要看这钱是给谁的。如果是发给雇主的员工,那就是工资;如果是支付给卖东西或者提供服务的人,那就是费用。既然这些人都不是咱们公司的正式员工,咱们也就没法给他们发补贴,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举个例子,律师来办一天公事大概会产生哪些费用? 第一,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服务费。这部分钱必须开律所的增值税发票,咱们会计做账就记在管理费用里的诉讼费科目里。 第二,打车和住宿的钱怎么处理要看合同。如果合同写明白了这笔差旅费由客户承担,那律师拿来的出租车票和酒店发票就能进咱们公司的账。抬头写律师个人还是公司都行,都不影响税前扣除;但如果想抵扣进项税,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 第三是吃饭的问题。一天三顿那是吃饭的基本开销,肯定得个人自己掏腰包。如果是加班或者误餐产生的费用,可以记在管理费用的误餐补助里。如果是请客户吃饭搞招待的,那就得归到业务招待费里面去了。会计可不能光看一张餐饮发票就确定怎么入账,税务局查账也不会光听发票的“故事”讲。要是没有别的证据证明是工作餐,这笔钱多半会被当作招待费处理。 最常见的一个雷区就是每天发100元的补贴为什么要被堵住?其实每天给100块钱看起来像是按人头给钱的,但性质上它还是劳务收入。因为律师不是咱们的雇员,公司根本没资格以发补贴的名义把钱给他们;如果非要给这笔钱,对方就得开咨询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不然双方都有偷税的嫌疑。 还有些容易让人迷糊的误区也得说说:“不是抬头写我公司的发票就不能报”,其实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时候才看抬头的问题,一般的报销和企业所得税计算都不看抬头。“外单位人员的费用一律不给报”这也不对,只要业务是真的、合同写清楚了、流程合规了照样能列支。“子公司注册前母公司先垫了钱”,发票抬头虽然是母公司的照样能扣所得税,关键还是看实际发生的业务和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把补贴跟费用的界限、增值税跟企业所得税的区别、税务局查账的时候核定的风险这些东西都理顺了之后,下次再有外单位的人来敲门问这事儿怎么处理你就心里有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