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一份关于未婚先孕罚款3000元的告示在某村庄引起广泛讨论。相关部门表示,这是村小组自行决定的,并未报备镇政府,现已撤下告示。这次事件暴露出村规民约必须遵守法律边界的重要性。未婚先孕罚款3000元、结婚不到六个月罚款3000元、夫妻吵架干部处理每个人罚款500元、未婚同居每年交500元……这些规定在告示中出现,引发了公众的争议。 村规民约本应是传统与现代、自治与法治融合的产物,带有乡土人情、习俗规矩的影子。然而如果偏离法治轨道,村规民约就会变成一张冰冷的“罚款明细”,不但起不到正向引导作用,还可能破坏基层信任和法治根基。 从法律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并报备案。但这份权力不等于“自管自罚”。法律明确强调村规民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且这个告示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权和个人隐私权等权利。这些个人私生活方面的干涉和随意罚款直接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因此,这个荒唐告示的撤下只是个起点,而不是终点。村干部需要提升法治素养,把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来学习。上级单位也要加强监管,对村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刘亭亭指出:一份好的村规民约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张冰冷的“罚款明细”。当它回归其“公约”本义,成为饱含乡土人情、恪守法治精神的文明契约时,才能真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