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网络游戏之间“借鉴”与“抄袭”的边界如何界定,一起持续多年的行业纠纷日前迎来终局判决。
记者从相关当事方获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展游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纠纷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涉案游戏《千军计》不构成对《率土之滨》的著作权侵权,但其在多个核心游戏元素上的高度近似超出合理借鉴范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400万元。
问题:两款同类游戏“像”到何种程度触碰法律红线。
本案争议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SLG类游戏画面与内容呈现能否作为“类电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二是在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前提下,是否仍可能因对关键要素的系统性模仿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判决对前一问题作出关键澄清,并对后一问题给出明确裁判路径,为同类纠纷提供可参照的判断框架。
原因:交互式产品呈现方式与“类电作品”特征存在差异,竞争规则更侧重市场秩序维护。
法院在二审中指出,SLG游戏的画面呈现高度依赖玩家操作切换静态场景,缺乏电影式主动运镜选择以及连贯情节表达等“类电作品”的核心特征,因此不宜简单套用“类电作品”逻辑予以认定。
这一判断折射出数字内容形态多样化带来的现实挑战:传统作品类型的保护逻辑面对强交互、强玩法的产品时,既要防止权利保护过度扩张、挤压创新空间,也要避免“无法保护”导致市场无序竞争。
在此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则价值凸显。
二审法院进一步认定,《千军计》在游戏设施、界面布局、道具名称、游戏数值体系等具体内容上对《率土之滨》进行抄袭,整体呈现出对原游戏的高度贴近并造成实质性替代效果,明显超出合理借鉴边界,损害了经营者通过投入形成的竞争优势与相关市场秩序。
由此,虽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仍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获得救济。
影响:为行业创新划清“可学”与“不可抄”的分界线,释放合规竞争信号。
从行业层面看,二审改判对“作品”认定标准作出更审慎的解释,提醒市场主体在产品设计、界面交互、系统规则等方面的创新成果,未必都能通过著作权法获得同等保护强度。
与此同时,判决也强调“不能以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为挡箭牌”,若在关键内容上进行系统性复制并形成对原产品的替代,仍将面临不正当竞争责任。
这一裁判思路有助于减少“同质化换皮”的短期投机,促使企业通过原创玩法、内容叙事、美术表达和运营体系形成差异化竞争力。
对消费者而言,规则明晰有利于市场回归质量竞争,减少低成本复制带来的产品泛滥,提升游戏内容供给的多样性与稳定性。
对投资与研发而言,明确救济路径有助于稳定预期,降低创新投入被“快速复制”的风险,推动形成更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对策:企业应以“合规前置”与“差异化研发”应对同类竞争,并完善证据留存。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同赛道竞争加剧,企业应把合规审查贯穿立项、开发、上线与运营全过程,对界面布局、规则体系、道具命名、数值结构等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进行同业对比评估,避免将“行业惯例”误判为“可以照搬”。
同时,应通过原创策划文档、版本迭代记录、研发投入台账、用户数据和市场反馈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可能发生的维权或应诉提供支撑。
行业治理层面,平台和渠道也可进一步发挥“入口把关”与纠纷调处作用,探索建立更有效的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线索核验机制,推动形成“事前提示—事中审查—事后处置”的闭环管理,降低纠纷成本。
前景:司法实践或将继续细化数字内容保护路径,推动形成更匹配产业特点的规则体系。
随着游戏类型与交互形态持续演进,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认定与保护边界仍将面临新的个案检验。
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司法实践将更加注重从“表达”与“规则/功能”的区分入手,避免把行业共通机制一概纳入排他保护;同时,也将更强调对“实质性替代”“不当攀附”“超越合理借鉴”的识别,以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维护公平交易与创新激励。
对企业而言,唯有在尊重规则的基础上提升原创能力,才能在长周期竞争中赢得市场。
本案的终审判决不仅为游戏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标杆,也为企业创新与竞争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在数字经济时代,尊重原创、公平竞争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此案的启示在于,唯有坚守诚信与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