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镇案县审”到“一案三审” 黄陵以全流程质控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办案质效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随着反腐工作向纵深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既要面对办案数量上升,也要满足更高的质量要求。黄陵县纪委监委抓住此矛盾,在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程中,针对基层案件办理中取证不全、程序不规范等情况,在原有“镇案县审”工作框架上深入优化完善,创新推行“一案三审”工作机制。 所谓“一案三审”,是指镇(街道)纪(工)委对自办案件先开展内部自查自审,再由对口联系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进行预审,最后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集中协审,形成三层递进式审核体系。该机制的重点在于,预审阶段不只核对程序是否合规,更强调把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并给出明确的整改和指导意见。经过前两轮审核后,案件移送案件审理室集中审理,由审理室依职能统一标准、全面审核,出具协审表,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机制运行以来成效明显。截至2025年10月底,黄陵县纪委监委依托“一案三审”协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45件,处分45人,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条。更重要的是,这一机制带动了基层办案积极性。隆坊镇纪委书记孙敏表示,联系纪检监察室的预审指导让基层在查漏补缺中提升了办案能力,也更有底气把案件办扎实、办规范。各镇(街道)纪(工)委也同步强化自查自审,在办案中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办理过程同步规范,逐步形成常态化的改进机制。 在推进“一案三审”过程中,黄陵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更加注重从源头把控案件质量。他们及时梳理日常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典型和共性问题,尤其聚焦“微腐败”案件办理中的难点、易错点,向各镇(街道)纪(工)委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把好案件“入口关”,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出现。通过前置提醒和预防纠偏,也推动案件质量管理从“事后纠正”转向“过程管控”,提高了整体效率。 黄陵县纪委监委表示,下一步将聚焦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持续完善“一案三审”机制,确保每一起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都高质量查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黄陵县的实践表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也需要制度机制的持续完善。当“严”的基调与治理的精细化相结合,“不敢腐”的震慑才能更有效转化为“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以机制创新带动能力提升的做法,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