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空置住宅是否需缴物业费?大兴安岭调解化解五年纠纷给出答案

问题——房屋长期空置是否可以不缴物业费?这个看似简单的疑问,成为加格达奇区某小区业主袁某与物业公司对峙五年的症结;袁某常年外地工作——房屋长期无人居住——认为自己未实际享受物业服务,因此对缴纳物业费持抵触态度。物业公司则认为其对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秩序维护、设施设备运行等服务持续发生,业主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双方长期缺乏面对面沟通,矛盾逐步固化。 原因——纠纷久拖不决,既有观念误区,也有沟通成本与时间成本叠加。部分业主将物业服务理解为“只对自家入户服务”,忽视了其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以及小区整体运行保障属性;同时,业主长期不在本地,难以到场协商,委托亲属参与又受经营事务牵制,导致协商机制“缺位”,诉求难以有效对接。物业企业在催缴中若方法简单、解释不足,也容易加剧对立情绪,使问题在“拖延—累积—对抗”中循环。 影响——物业费纠纷表面上是费用之争,实质关乎社区治理与居住环境的稳定预期。物业费是小区日常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长期拖欠不仅影响物业企业正常运营,也可能波及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等服务质量,进而损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对业主来说,欠费与争议叠加滞纳金、诉讼成本,容易形成新的负担;对物业企业来说,长期对峙也会增加管理成本与矛盾风险,不利于建立稳定服务关系。 对策——把法律讲清、把账算明、把沟通做实,是打破僵局的关键。2月26日,大兴安岭地区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了解当事人“人在外地、代理人抽不开身”的实际困难后,改变“群众跑腿”的传统模式,主动上门开展调解。在加格达奇区一家餐饮店内,调解员利用经营空闲时段组织袁某委托代理人及物业公司负责人面对面沟通,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表达真实诉求。 在释法明理环节,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涉及的规定指出,物业服务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物业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并不因个别业主未入住而停止。楼道照明、公共卫生、秩序维护、设备运维等服务面向全体业主持续提供,房屋空置不等于服务“为零”,业主依法承担按约缴费义务。同时,调解员也引导物业企业以协商方式化解存量矛盾,通过合理减免滞纳金、优化缴费方案,促成纠纷一次性解决。 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袁某通过代理人表达歉意,同意补缴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综合考虑业主主动配合态度及调解工作实际,免除全部滞纳金,并在收费比例上作出让步,仅收取拖欠物业费的80%。持续五年的纠纷由此画上句号。 前景——从“上门调解”到“源头治理”,类似纠纷的治理路径更加清晰。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人口流动加快、异地工作增多,房屋空置现象在不少城市与区域普遍存在,围绕“空置房是否缴费、如何缴费、标准是否可协商”等问题的争议可能增多。化解此类纠纷,一上要加强普法宣传与合同文本规范,明确物业服务内容、计费方式与违约责任,减少认识偏差;另一方面要完善协商平台与多元解纷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诉讼等衔接发力,提升解决效率。物业企业也应提升服务透明度和沟通能力,通过公开服务清单、定期公示资金与项目维护情况,增强业主对“公共服务持续发生”的直观认知,从而形成更稳定的信任基础。

这起物业纠纷调解案例展现了基层法治建设的进步。当法律条文通过柔性方式落实,当公共服务理念借助典型案例普及,"法理情"相融合的治理模式正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