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8800元雇人找猫被物业告上法庭

最近有个新闻挺火的,上海的陈女士花了8800元雇了一个寻猫公司去找她的猫,结果没找到。可奇怪的是,物业的工作人员竟然在她家里面找到了这只猫。于是陈女士就把这个公司给告上法庭要求退款。2月21日晚上,陈女士把她的猫带到朋友的办公室玩耍,结果猫就不见了。第二天早上,她决定花8800元给上海它在科技有限公司雇人寻找,合同签了之后就开始了行动。最终在22日10点,物业工作人员听到桌子下面有动静,就告诉了陈女士猫就在桌子下面。 结果陈女士要求公司退还除去定金的7800元,公司却拒绝了退款请求。这个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问题由领导处理,目前还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认为这只猫并不是由寻宠公司找到的,所以他们应该适当退款。 这个案件中主要问题是这次找到宠物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不予退款情形。这个合同规定了4种情况视同找到后不退款。比如找到了宠物、在乙方推断区域内找回、或者因乙方行为导致宠物自行回家等等。 姚志斗律师认为这次情况完全不符合任何一条规定。这个物业工作人员意外发现了宠物并不属于任何一条情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事后声称“按结果收费”,但这没有写在合同里也没有明确告知陈女士这个条款。所以这个条款并不能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 陈女士要求退款有依据吗?当然有。首先合同约定寻宠公司核心义务是找到宠物,但这次猫并不是他们找到的;其次《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民法典》也规定服务已经完成并不等于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这次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认为这次情况不符合任何不予退款情形,公司应该适当退款。同时他也强调了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各项条款内容以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