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北京师范大学的法律专家)指出,把行为能力和一个固定的年龄严格绑在一起的立法模式,已经没法跟上这个时代里个体差异特别大的情况了。法律不能变成束缚孩子成长的枷锁,而是得变成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的铠甲。“你家8岁的孩子能自己买文具吗?”这个问题背后,牵动着成千上万家庭的心。“这次”民法典实施刚满三年,对儿童行为能力的讨论正好在这个时候开始了。调整儿童行为能力认定标准得把握好多方面的平衡,不能太早放开了损害权益,也不能保护过头了抑制发展。建议建立一个“基础年龄加上特殊认定”的双轨制,把8周岁当作一般标准留着,同时搞个司法鉴定程序,对那些明显比同龄孩子认知水平高的特殊个案进行个别的认定。 你看国际上的情况就知道了。德国的民法典第104条是把“能不能自由意志决定”当作判断标准,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给个固定的年龄门槛。日本在2018年修改法律的时候,把限制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从6岁调整到了5岁,还加了“特定情形下的例外认定”条款。这些国家的做法都展现了他们对儿童能力发展的动态认识。“难道”8岁还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吗?这个规定真的该改一改了吧。 现在的现实情况确实是跟“完全无行为能力”的法律定位形成了鲜明对比。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22年受理的那些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纠纷里,7到8岁的孩子占到了21%。你看深圳那个7岁的孩子在家长监护下通过网络平台卖手工艺品,一个月赚的钱都超过了3000元。北京某小学做的调查显示有95%的二年级学生能独立完成小额购物,83%能理解简单的契约关系。 这种二元划分的方式其实是上世纪80年代的立法背景留下来的。那时候立法者们估计不到现在儿童的认知发展速度会这么快。翻开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你就能看到,8周岁确实被赋予了特殊的法律意义。这个岁数以上的孩子可以进行跟他们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岁数以下的孩子法律上就认为他们连买瓶酱油的事都做不了。 清华大学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23年出的报告里说了数字化生活让孩子提前了两三年就具备了基础的财务意识和契约理解能力。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看,“现在”8岁的孩子平均认知水平相当于30年前10岁孩子的水平了。现实中涌现的那些案例不停地冲击着原来那个年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