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上游“守得住”却“得不到”,下游“享得到”却“付得少” “祖祖辈辈守这里——如今不能砍树、不能打鱼——靠什么增收?”赤水河上游水源涵养区一位农民的追问,折射出不少流域上游地区面临的共同压力:为守护水源、维护生态,上游在禁采禁伐、产业准入、面源污染治理诸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一些传统产业受限,发展空间被压缩;而下游获得更稳定、更优质的水资源和生态服务,却缺少与受益相匹配的成本分担和补偿安排,利益分配失衡较为突出。 原因——机制覆盖不全、价值核算不细、跨省协商动力不足 调研显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持续推进,但在跨省支流、重要水源涵养区等领域仍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是补偿范围与现实需求不完全匹配。国家层面资金和政策更多聚焦长江、黄河等干流,一些重要支流和跨省水系尚未形成稳定、可复制的补偿安排,导致上游“责任多、渠道少”。 二是补偿标准相对单一。现有不少制度设计主要以水质达标为核心指标,对水量保障、生态调蓄、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综合生态服务价值考虑不足,难以充分体现上游保护的真实成本和贡献。 三是跨省协商推进存在阻力。横向补偿多依赖地方政府协商建立,若缺少明确政策指引、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下游补偿意愿不强、补偿资金偏低,上游推动协议达成难度较大,影响机制的稳定运行。 影响——不仅关乎一地增收,更关乎流域安全与区域协调 生态补偿缺位或不足,直接影响上游群众获得感和地方发展后劲。上游长期承担生态保护压力,如果“保护者吃亏”的预期得不到扭转,可能削弱持续投入的动力,进而对流域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带来隐患。 同时,流域上下游本质上是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补偿机制不完善,容易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影响绿色发展成果共享,也不利于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保护”的正向循环。 对策——从制度完善到指标体系,从协商机制到资金激励 围绕基层反映与调研发现,全国人大代表周敬余持续提出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主张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让补偿更科学、更可操作、更稳定。有关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聚焦问题、强化转化,推动政策完善,表达出“让保护者受益、让受益者担责”的信号。 综合各方意见,下一步完善横向补偿机制可从几上发力: 第一,推动补偿机制向重要支流和关键生态功能区延伸。围绕赤水河等重要水系,探索跨省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化安排,形成可推广的样板。 第二,完善核算与评价体系。由单一水质指标向“水质+水量+生态服务”拓展,逐步将生态调蓄、涵养水源等功能纳入评估,让补偿标准更贴近实际贡献与成本。 第三,强化中央引导与激励约束。通过奖励资金、示范试点、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下游参与积极性,增强协商的可预期性和协议稳定性。 第四,拓展多元化补偿路径。在财政转移支付之外,探索市场化、项目化方式,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用水权交易、绿色产业协作等,形成“输血+造血”并重的长效机制。 第五,注重与民生改善相衔接。将补偿资金更多用于上游产业转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生态管护岗位等,让群众在保护中获得更稳定的收益,夯实生态保护的社会基础。 前景——让制度红利转化为绿色发展动力 随着《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制度落地见效,横向补偿的政策边界、协商路径和实施规则将更清晰。可以预期,未来跨省流域生态治理将从“单点治理”走向“系统治理”,从“行政推动”转向“利益联结”,推动上下游形成更紧密的合作机制。对上游而言,稳定、公平、可持续的补偿安排将提升保护积极性与发展韧性;对下游而言,合理分担成本将促进资源节约、倒逼绿色转型,也有助于提升长期供水安全与生态质量。
从赤水河畔的民生之问到国家层面的制度破题,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表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治理中的作用;让绿水青山的守护者也能共享发展红利,才能真正打通“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这道关乎区域公平与代际正义的考题,需要更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更有力的改革推进共同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