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别冲动直接“私了”,先把伤检查清楚再谈;签了字就得守信用;要是真碰上没想到的

2024年9月发生了这么一回事,樊某开着车撞上了赵某,交警一来调解,俩人当时就定下来:各人认各自的账,谁也别去找谁麻烦。大家签完字都觉得这事儿算完了。可谁承想,没过五天,樊某突然说自己味觉没了,跑去医院住下了。他转头又把赵某告上通许县法院,说是这伤是那次撞车给撞出来的,要把原来的协议作废,让赵某赔2万多块钱。结果呢,他既没拿出像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也没法说明住院跟车祸有啥直接关系。 通许县法院最后判下来:那个撤案协议是有效的。樊某作为成年人自己签的字,得讲信用。不管是伤情变重了还是有啥大误会,这里面都没那种能把协议撤了的情况。他既然拿不出证据说住院跟车祸直接相关,法院自然不帮他要钱。 法院之所以认定这个协议有效,主要是看以下三点:第一,这就好比签合同一样有约束力。只要俩人心里乐意、手上写好字了,法院就得承认合法;第二,做人得讲诚信。成年人心里都有数,不能签完字就反悔;第三,既然是你自愿签的,就得自己担着可能出现的风险。虽然说协议一般不能随便改,但要是符合下面这四条情况还是能撤的:一是重大误解,比如以为自己只是点皮外伤,后来发现是残疾;二是显失公平,对方趁你危难时坑你;三是欺诈;四是胁迫。不过要是仅仅是觉得赔得少了或者后来又添了新伤,通常不算数。 法官在这儿给大伙儿提个醒:出了车祸别冲动直接“私了”,先把伤检查清楚、损失算明白再谈;签了字就得守信用;要是真碰上没想到的重伤,病历和票据都得好好留着好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