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30年试点 以"大稳定、小调整"筑牢乡村振兴制度基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的意见》,这一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为亿万农民吃下"定心丸",对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文件明确提出,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工作,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这意味着农户原有承包地的位置、面积将基本保持不变,不能借延包之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这一规定延续了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一贯方针,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从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算起,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十五年,第二轮承包期三十年,此次再延长三十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

这一时间跨度与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高度契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土地政策长期稳定的战略考量。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肖鹏指出,强调"大稳定"有两方面重要考虑。

一方面,保持农村土地政策的连续性,避免因政策变动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长期稳定的承包关系能够给农民形成稳定预期,鼓励其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开展长期经营。

山东师范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卫东以生动比喻阐释"大稳定"的重要性。

他表示,这如同租赁门面经营,只有租期稳定,经营者才敢投入装修、扩大经营。

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民才敢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资,发展现代农业。

在坚持"大稳定"的同时,文件也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

所谓"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文件特别强调,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小调整","小调整"的前提必须是"大稳定"。

专家指出,"小调整"必须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遵守"民主协商、民主决议、上级批准"的程序要求,防止随意调整承包地,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设计既保持了政策的原则性,又兼顾了农村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对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作出专门规定。

对于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鼓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决矛盾。

对于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文件明确要求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

对于进城落户农民,依法保障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这些规定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既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整体稳定,又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从更深层次看,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来源,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为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无论是留村务农还是进城务工,农民都能吃下"定心丸",安心规划未来发展。

土地承包制度的连续性既是农村改革的定盘星,也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延包三十年,既稳住农民的土地预期,也为农村经济转型打开更长时间窗口。

随着政策落实落细,稳定与灵活并重的制度安排将进一步释放农村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