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关就企业关心的报关单位备案证明打印问题作出解答。根据海关总署第253号令规定,报关单位可以要求海关提供纸质备案证明。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从今年8月20日起推出新版备案证明及配套电子印章系统,企业办理备案业务可全程网上完成。
从"跑窗口"到"网上办",从"纸面核对"到"扫码核验",新版《报关单位备案证明》说明了政务服务向标准化、数字化、可验证方向发展;便利化举措最终要体现在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上。随着更多高频事项实现全程网办、信息实时可查,外贸企业在合规经营与市场拓展上可以更专注主业,也将为稳外贸、促开放提供更有力的服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