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耗统一采购规则 以“六统一”提升基层供给与降费实效

当前,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已成为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秩序,提升供应保障能力,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药耗统一采购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

从实施条件看,开展药耗统一采购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需满足两项基本要求。

一是须通过市级联合评估,确保医共体建设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是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管理,建立科学的医保支付机制。

这两项条件的设定,既保证了参与统一采购的医共体具备相应的管理基础,也为后续的医保支付和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采购责任体系上,通知明确了"一主多从"的管理模式。

牵头医院作为统一采购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所有成员单位的药耗采购、结算等工作。

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主体参与采购全流程,这一规定进一步厘清了采购责任边界,为规模化采购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采购流程的规范化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

通知提出了统一采购账号、统一需求汇总、统一组织下单、统一配送服务、统一支付结算、统一评估管理的"六统一"原则,构建起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其中,统一采购账号需经市州医保局申报、省医保局备案,统一使用牵头医院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账号,成员单位原有采购功能将停用,确保采购数据的集中管理和透明化。

统一需求汇总聚焦集采中选产品、医保谈判药品、基本药物及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将医共体视同一家机构统一报量签约,有利于形成更大的采购规模,获得更优的价格。

统一组织下单实行线上议价机制,集采和国谈品种按规定执行,临床急需未挂网药耗可按程序备案采购,既保证了采购的规范性,又保留了必要的灵活性。

统一配送要求企业精准送达各成员单位并规范票据开具,确保票账货一致,防止流通环节的风险。

统一支付结算实行"集中支付"模式,货款结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医保基金代付货款从医共体总额中抵扣,有利于保护供应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供应链稳定。

统一评估管理将医共体作为整体开展配送服务评估和集采任务考核,形成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最大化统一采购的改革效益,通知明确了三个重点发力方向。

在满足群众需求方面,要求集采中选产品、医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充分保障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及多样化诊疗需求,这有利于助力"一般常见疾病不出县"目标的实现,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真正落地。

在保障基层供应方面,强化配送监测与货款及时结算,优先保障基层药耗需求,避免供需错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不因采购规范而出现用药短缺。

在降低费用负担方面,鼓励牵头医院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线上议价,明确总额付费医保基金额度不因药耗费用减少而调减,同时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确保降价红利直达群众。

这一系列措施的组合拳,既保护了医疗机构的合理收益,又确保了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从改革背景看,此次政策出台是湖南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重要配套举措。

近年来,县域医共体建设已成为推进分级诊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

通过统一采购规则的明确,将进一步推动县域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同时,规范化的采购流程也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的廉政建设。

湖南此次药耗采购制度改革,既是对国家医改政策的创造性落实,也是破解基层医疗"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制度创新。

其以医保支付为枢纽、以规模效应为抓手的改革思路,为全国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如何平衡集中采购效率与临床用药多样性,将成为政策优化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