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的李先生,就为了一顿饭的钱和老板扯起皮了。那天晚上,他约了几个朋友聚聚,大家想改善伙食,李先生就带着酒水去了这家餐馆。五个人围坐一桌,一共点了八道菜。大家吃得挺开心,气氛也很热闹。吃完饭后,李先生有点酒意,也没仔细看账单,就付了648元走人了。 后来李先生冷静下来,仔细翻看账单,发现情况不对。他记得清楚,桌上总共只有八道菜,可是账单上却多了很多没点过的菜,金额竟然多出了整整241元。这下他可气坏了,立刻找老板理论。老板一开始还想抵赖,说多算的是上一桌的账。可李先生哪儿会信呢?他上网查了记录,发现订单早就确认过了,根本不可能是上一桌的问题。老板没法再辩解了,只好承认是自己算错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这次李先生支付了多余的费用,已经构成欺诈。他完全有理由要求餐馆老板退还241元,并且按照三倍金额进行赔偿。不过看在老板也是个小老板的份上,李先生其实也没想真的让他赔钱。他就是想提醒一下商家以后算账要仔细点。 要是当初老板有点诚意,就应该在退还241元的基础上再给李先生一点补偿。结果老板把事情搞得太复杂了,直接导致李先生去市场监督局投诉了。这事儿要是闹大了可就麻烦了,餐馆不光要退钱还要赔损失,名声也会受到影响。这事儿给所有开餐馆的人提个醒: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千万别为了几百块钱的小便宜把自己赔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