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团伙偷偷摸摸地把别人的东西拿走(图)

在那个叫永州市冷水滩区的地方,1月27日这天凌晨,一伙蒙面的家伙趁夜闯了一家没人看守的小店。那两个年轻人,女的负责把门开了放风,男的就用扫码的方式进去了,直接把货架上的香烟还有别的东西一股脑装进袋子里。店里警报刚响没多久,他们立马开溜了,车里好像还坐了个人接应。老板算了算损失,大概有6000元的香烟没了。 接到报警后,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赶紧把宋家洲派出所给叫上了。分局那头立马启动了合成作战机制,刑侦大队带着好几个部门一起动手查。 通过一番快节奏的信息分析和追踪,警察很快就把目标锁定在了一个流窜在广东、湖南两地的犯罪团伙上。原来这伙人作案后已经逃回了广东省惠州市。案子十万火急,办案的民警立刻动身去追。多亏了广东省惠州市那边的大力配合,到了1月28日这天,警察终于把李某彬、黄某坤还有另外几个嫌疑人给抓了回来,甚至还在现场找回了部分赃物。 这起案子的监控视频传上网后,不少网友都在问,这伙人戴了面罩、扫码进去拿东西,算不算是抢劫?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对这事儿进行了分析。他说这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按法律来讲应该算盗窃罪,而不是抢劫。赵律师解释说,这两种罪最核心的区别在于有没有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去抢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说了,盗窃罪就是偷偷摸摸地把别人的东西拿走,不一定要直接威胁人的人身安全;而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就不一样了,必须是当场用暴力或者威胁的办法强行把财物抢走。在这个具体案子里,嫌疑人们是通过正常扫码进去的,进去的方式并不具有强制性;而且他们是对着店里没人管的财物动手的,并没有对谁动手动脚或者威胁人家;他们戴面具主要是为了不被人认出、逃避侦查,这跟抢劫时用来吓人、压制反抗的那种“蒙面”行为完全是两码事。 所以说他们这是典型的“偷偷拿走”,认定为盗窃罪是没错的。另外这伙人还在广东、湖南跑了好几个地方作案这一点,在判刑的时候会当成从重处罚的理由。警方也会尽量把赃物追回来给受害者挽回损失。 这次案件破得这么快说明什么?说明公安机关现在利用高科技手段搞合成作战打击流窜犯罪的决心可大了。这事儿也算是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大家更清楚该怎么分辨盗窃和抢劫了。 无人便利店也不是什么法外之地啊!不管是什么高科技店儿都得守规矩!谁要是想用技术搞破坏搞违法犯罪的事,那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事儿也提醒了开这种店的老板们:在拥抱新技术的同时可得多加小心!得把技术防范、物理防范和报警系统结合起来一起用才能守得住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