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火车站站前广场揽客纠纷引发关注 违法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日,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与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向社会发布警情通报,通报了一起发生在长春火车站的违法扰序案件。

根据通报内容,违法行为人张某巍系47岁无业人员,于2025年12月30日晚间在长春火车站站前广场从事违法揽客活动,并因此与三名外地学生发生纠纷。

据了解,事件起因于张某巍以高价向学生兜售出租车服务。

当学生拒绝乘坐后,其又要求学生购买香烟作为补偿。

再次遭到拒绝后,张某巍在火车站前广场公然发表威胁言论,声称"长春的出租车谁敢拉她,我给你们扬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火车站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窗口,其秩序管理关系到广大旅客的出行安全和城市形象。

违法揽客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行交易,更是对公共秩序的直接破坏。

此类行为长期存在,会严重损害城市声誉,影响旅客安全感。

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于2025年12月31日联合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公安部门对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危害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都将面临严肃处罚。

长春火车站所在地公安机关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站前广场及周边区域的秩序管理,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揽客、强迫消费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将与铁路、交通运输等单位加强协作,建立完善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对于广大旅客,公安机关提醒,遇到类似违法揽客行为应及时报警或向相关工作人员反映,不要被非法行为所威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出租车等从业人员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参与任何违法揽客活动。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维护公共秩序需要法治利剑与社会共治的双重保障。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既要对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也要通过系统治理铲除滋生违法行为的土壤。

只有让每个公民都成为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才能确保城市窗口地带的安全有序,让旅客的归途更加温暖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