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假充真侵害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度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件。通报显示,一起网络平台食品销售案件中,王某于2024年1月至9月期间,通过微信渠道购入散装鸭肉干,收货后自行分装至印有“手撕风干肉”等字样的包装袋内,并另行粘贴标注为“风干牛肉干”的产品标签,再通过网络店铺对外销售。经统计,其以鸭肉干冒充牛肉干的销售金额累计达71万余元。雨花台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原因——牟利驱动叠加线上交易链条隐蔽 从案件反映的行业特点看,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线上交易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难以现场辨识等因素,以更低成本的原料冒充高价商品,获取不当利润。尤其是预包装食品通过“分装+贴标”方式改头换面,既规避了消费者直观判断,也增加了追溯难度。此外,散装来源、个人分装、跨平台引流等做法,使得监管与取证面临链条分散、证据易灭失等挑战,客观上给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影响——既损害个体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与行业信誉 此类行为表面上是商品标签“货不对板”,实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风险与过敏源风险,影响公众健康。对市场而言,“以假充真”破坏价格形成机制,挤压守法经营者生存空间,损害地方特产、休闲食品等行业整体信誉;对治理而言,一旦形成“低成本造假—高溢价售卖”的灰色套利模式,容易诱发更多链条式违法,增加社会综合治理成本。 对策——刑事惩治与公益诉讼并行,强化震慑与修复 南京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实施以假充真行为,且销售金额远超刑法对应的入罪标准,依法应认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综合其主观过错、经营状况、违法所得等因素,判决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万元。针对该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予以支持,判令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赔偿金26万余元。该案说明了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严惩治、重追责、强修复”的司法导向:一上用刑罚形成高压震慑,另一方面通过公益责任促使侵权后果得到公共层面的补救与警示。 从治理层面看,相关案件也提示多方协同的着力点:其一,网络平台应继续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类目准入审核、标签信息核验、异常交易预警与投诉快速处置机制,推动“线上留痕、全程可查”;其二,监管部门可针对“个人分装贴标”“散装来源不明”等高风险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抽检、追溯与联动执法;其三,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杜绝“无资质分装”与虚假标识;其四,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留存订单、聊天记录、包装标签等证据,通过投诉举报、司法途径依法主张权利。 前景——以法治护航放心消费,推动线上食品交易更加规范 随着网络零售与即时配送等新业态发展,食品消费场景从线下转向线上,标签真实性、来源可追溯性和平台治理能力将成为“放心消费”的关键变量。司法机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和责任边界,有助于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平台完善治理、监管提升效能。可以预期,伴随刑事追责、公益诉讼、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系统推进,食品领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更有力遏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常态化水平将增强。
这份判决不只是对一个违法者的惩处,也是对整个食品行业的一次警示;8年刑期与70万罚金筑起震慑门槛,公益诉讼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有力工具——两者合力,才有望推动"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市场生态真正形成。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双重课题下,此案留下的司法样本,值得全行业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