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 13类食品禁入直播间

直播电商已成为居民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之一,带动农产品上行、丰富消费供给的同时,也因传播快、链条长、主体多等特点,叠加食品本身对储运条件敏感,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近期监管部门出台专门规定,针对直播间食品销售中的突出风险,明确平台必须“管货也管人”,以制度化方式推动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

问题方面,一些直播间存在夸大功效、虚构产地、包装与实物不符等宣传乱象,甚至出现售卖过期变质食品、来源不明食品等触碰底线行为。

部分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后,因信息不透明、取证困难、主体责任界定不清等原因,往往面临退货难、索赔难。

与此同时,个别平台在管理上出现“重流量、轻合规”的倾向,对入驻主体资质审查不严,对直播行为缺少有效约束,对风险提示流于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容易陷入推诿。

原因在于,直播电商的组织形态呈现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多主体协作,责任链条容易被切割;食品品类多、更新快,且从生产、仓储、物流到售后各环节都可能产生风险;部分平台仍沿用一般商品治理逻辑,对食品这一高风险品类缺少精细化风控工具。

再加之算法推荐放大“爆款效应”,容易诱发个别从业者以夸张话术、滤镜包装换取成交,客观上增加了监管难度与消费者识别成本。

影响层面,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一旦问题产品借助直播快速扩散,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扰乱市场秩序,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影响行业长期发展。

更重要的是,食品领域的信任一旦被透支,将削弱新业态对消费的带动作用,不利于形成高质量供给与高品质消费的良性循环。

对策方面,新规的核心着力点在于压实平台这一关键“枢纽”责任,推动其承担起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

其一,强化准入与培训要求,平台需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以及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并建档管理,且定期更新;对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要核验身份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力求从源头减少“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

其二,推动风险管控清单化,平台应结合食品类别、交易规模与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将资质审核、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纳入重点管理,提升日常治理的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其三,明确处置与报告义务,平台发现违法线索须立即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接到监管通报后要及时落实管控要求,避免“以罚代管”或放任不管。

其四,以“红线”方式明确直播间禁售食品范围,涵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过期腐败变质、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意在对高风险品类实行零容忍。

其五,针对误导消费高发环节细化直播行为禁令,明确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混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或药品,不得虚构产地成分功能人群等信息,也不得滥用检验信息进行背书,以规则约束话术与展示,减少“看得见却买不对”的信息偏差。

前景来看,直播电商食品治理将更强调“全链条责任”和“过程性合规”。

随着规定落地,平台将被迫把合规能力建设纳入经营核心:一方面,通过资质核验、内容审核、风险预警、快速处置等机制提升治理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数据留痕和责任追溯,增强对运营者与营销人员的约束力,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闭环。

对行业而言,这有助于淘汰劣币、保护良币,推动直播带货从“拼话术、拼流量”转向“拼品质、拼服务”。

对消费者而言,规则的可预期性增强,维权与举证将获得更多制度支撑,消费信心有望逐步巩固。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业态,其规范发展关系到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新规的出台标志着监管部门对这一领域治理的决心和力度,也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只有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直播电商才能真正成为便民利民的新渠道,为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各方应以此为契机,共同推动直播电商食品销售走向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