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仍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落实的突出问题。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涉及的文件,以裁量基准的形式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行政处罚范围,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提供了更明确、可操作的执法依据。此次发布的裁量基准表对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覆盖招聘录用、职业发展、劳动合同管理等多个环节。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对妇女设置更高录用标准的,将被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具体金额将结合违法情节、涉及人数、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
北京此次立法实践表明,保障妇女权益不能只停留在倡导层面,更需要可执行的制度约束。当法律对歧视行为给出明确边界并落实到处罚,“平等就业”才更可能从纸面规定变为求职者的真实体验。这既检验社会文明程度,也是不少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具备的底色。(全文约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