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中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长期困扰着城市管理。
中山市此次权力调整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现实问题的直接回应。
过去,许多涉及民生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在县级部门,基层镇街虽然最接近群众、最了解实际情况,却往往因权力不足而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
这种"看得见管不着"的局面,不仅降低了治理效率,也影响了基层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次改革的规模和力度都很可观。
中山市将民族宗教、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18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下沉至镇街,涉及1168项具体事项。
这不仅是权力的简单转移,更是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同步下沉,形成了完整的执法权力体系。
从各镇街的承接情况看,小榄镇承接最多达1125项,中山港街道1075项,古镇镇1005项,其他镇街各1004项,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
权力下沉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
中山市在公告中明确了过渡期安排,从2026年3月31日起至6月30日止,市镇两级将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协同机制。
对于未立案的案件,按照"谁在办谁立案"的原则及时处理;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主体继续办理。
这种平稳过渡的设计,既保证了执法的连续性,也为基层做好准备留出了充足时间。
同时,公告设置了明确的"兜底条款",确保权力下沉不会导致管理真空。
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市政府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市级部门负责。
镇街与市部门对案件管辖权有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报请市政府协调决定。
这种分层管理机制,既充分赋权基层,又防止了权力下沉可能带来的混乱。
从治理效能的角度看,这一改革的意义深远。
管理链条的缩短意味着问题响应速度将显著提升。
基层干部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处理,而不必层层上报等待批示,从过去的"看到问题等上级"转变为"发现问题即处理"。
这种转变将使基层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防止问题扩大。
特别是在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领域,快速响应能力的提升将直接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权力下沉也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信任和投资。
这要求镇街不仅要做好权力承接的准备,更要在执法规范、队伍建设、制度完善等方面下功夫。
中山市的这一举措,实际上是在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通过权力配置的优化,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
这场涉及千余项职权的治理变革,标志着我国基层行政执法体系进入深度调整期。
中山市的实践表明,真正的权力下放不是简单的责任转嫁,而是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治理效能的乘数效应。
当执法力量真正沉到治理末梢,不仅能够激活基层治理活力,更将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积累宝贵经验。
其改革成效如何,值得持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