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招远那边刚出了两起挺真实的事儿,3月31号还有26号都刚查出来。提醒大伙儿注意,咱们清明节就要来了,大家去扫墓或者踏青的时候,千万别在树林子、草甸子里烧纸、点香,还有放鞭炮这些容易着火的事儿。现在春天正火险高的时候(3月1号到5月31号),火灾等级也不低。希望大家把这些案例当镜子照照,进山别带火种,别在野外抽烟或者生火做饭。 先说第一起,是温泉派出所查出来的。3月31号那天,他们在现场逮住了一个叫杜某的人。查下来发现,这哥们儿明明知道这是防火期还敢烧纸祭拜,结果把路边的枯草给点着了。现在杜某已经被依法处理了。 另一起是张星派出所办的案子。3月26日,王某在上坟的时候竟然放鞭炮庆祝,这也是顶风作案。现在王某也已经被行政处罚了。 市政府那边也刚发了个禁火令,从2026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这期间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除了市区和村子驻地以外,招远市所有陆地都算禁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这段时间都得遵守规矩。 具体怎么管呢?进山路口都设了检查站要封闭管理。除非是本村村民去种地,其他人或者车想进去都得找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才行。没批准的驴友、挖野菜的这些非必要人员都得劝返。 如果有人擅自进入禁区活动或者用火、拒绝检查、妨碍公务等等不听招呼的行为,职能部门会根据规定给警告、罚款或者拘留。要是犯法了还得追究刑事责任呢。 另外还有个新规定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得很清楚:那些负责看林子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没尽到防火责任的话,罚钱的额度挺高的——单位得2万到10万元之间;个人是1000到1万元之间;要是还不改好罚得更狠——单位5万到20万;个人2000到2万元之间。 第五十四条更是厉害: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单位得罚2万到10万元;个人罚300到5000元。如果构成治安管理问题或者犯罪的话,照样要追究责任。 要是发现有违规用火或者森林起火的情况赶紧给消防队、公安局或者林业部门打电话举报吧!电话都在这儿呢:8259119、8215230、110、119。招远市人民政府在2026年2月26日发了这个通知。 最后再说一遍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在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大家伙儿可都长点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