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仅能在所得税申报时按实际金额扣除,还能享受100%的加计扣除。比如,企业实际支付了1元工资,在纳税申报时可以把它当成2元成本入账,从而直接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而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是,企业必须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这个人得一直在岗工作。 除此之外,企业还得按月给残疾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这四种保险。发放的工资也得通过银行或者第三方平台转账到残疾人的个人账户里,数额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的工作场所还得配备无障碍通道和适配工位这些基本设施。到了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务机关会抽查企业的资料。 所以企业要提前准备好社保缴费证明、非现金支付凭证、残疾人员名单和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这四份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都要保留好,保存期限不能少于10年。在预缴申报的时候,还是按实际发的钱数做账。等次年汇算清缴时,再把全年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翻倍计入成本。比如一年实际发了100万元工资,预缴的时候扣了100万元,汇算清缴时还能再加100万元进去,应纳税所得额就直接“砍”了一半。 很多企业容易犯几个错误。有的只签了合同但没让残疾人实际干活,这种情况是不能享受优惠的。还有的虽然交了社保但基数比最低工资低,或者只存了电子版的资料没有纸质版,这些也都不符合要求。为了确保流程顺畅,建议企业年初用Excel或者ERP建个“残疾职工工资台账”,自动提醒社保和工资到账的时间。 每个月还要把银行流水和社保缴费单核对一下。等到汇算清缴前两周再做个盘点,看看缺什么资料赶紧补上。这样就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把残疾人的工资变成实实在在的成本红利,让税收优惠真正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