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审结了一件事儿,讲的是有个叫冯某的年轻人,半夜偷偷进学校玩,最后给弄伤了。我是通讯员丁慧,还有记者翟敏。那天深夜,冯某翻墙进了母校,又爬上教学楼二楼。结果发现所有出口都关了,被困住了。他大喊要开门,安保人员没搭理他,让他天亮再说。安保人员还以为是坏人呢。冯某没辙,只好从栏杆上翻下去,结果摔得不轻。早上安保人员发现他躺在地上才送医。 冯某就说是安保人员把他关起来不让走,还说他们没及时救人。学校和安保公司觉得冯某这事儿太荒唐了,他自己作死翻栏杆跳楼受伤,关他们什么事。其实安保人员就是让他等天亮再处理,没做错什么。 法院说了,冯某受伤就是自己从二楼跳下去的。他快18岁了,这种危险性肯定知道。教学楼里又没什么危险威胁他,他完全可以在教室呆着等天亮啊。所以说这就是他自己愿意承担的风险,和学校、安保公司没关系。法院判学校和安保公司不赔一分钱。冯某不服气上诉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