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给朋友转13.6万货款手滑给债主

男子刘某本打算给朋友付某乙转13.6万元货款,结果手滑给成了债主付某的账户。因为付某欠着太和县支行的钱,支行就把账户里的11万多元给扣走了还债。刘某觉得吃了大亏,把两人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付某还钱,银行也要负连带责任。 去年7月30日那天,刘某正想通过手机银行给朋友转账,结果点错了人,钱全打进了付某的银行账户里。谁能想到,付某正好拖欠太和县支行的贷款没还呢?银行一看账户有钱,立马就扣划了11万多元去清偿欠款。这下好了,付某的欠款是少了,可刘某的损失找谁去要呢?太和县法院觉得,这笔钱转到付某账上就是他的不当得利,因为他压根没合法理由占这笔便宜。至于太和县支行嘛,人家可是按合同办事,依规扣划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一审法院最终判付某把那13.6万元一分不差地退给刘某,至于银行那边就不用再承担责任了。可是刘某不服气啊,他觉得银行既然扣了款,怎么能一点责任都不担呢?要是付某真的还不起钱,他岂不是要白白亏了13.6万元?于是他上诉到了安徽阜阳市中院。 阜阳市中院今年3月3日给出了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这笔钱是实打实还了太和县支行的债了,付某拿这钱就是占便宜;银行按合同办事扣划资金也没毛病,自然不需要给刘某赔。所以这事儿就这么定了。这个结果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的消息,红星新闻的记者姚永忠把事情捋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