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采购实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重要方式。采购市场的秩序直接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然而,异常低价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 供应商之间的恶性竞争是问题的根源。为了赢得合同,一些供应商采取极端低价策略参与竞标,导致"便宜没好货"现象频繁出现。这种竞争方式不仅直接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还衍生出若干市场乱象。中标后变相抬高成本、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问题随之而来,更加剧了市场的恶性循环。各地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该问题的影响深远。一方面,产品和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直接影响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供应商的履约稳定性受损,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和信用风险。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竞争方式挤压了诚信经营企业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长期稳定。 为解决这一问题,财政部从三个环节提出了系统性对策。 在需求端,采购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市场供给状况、材料人工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因素,形成科学完整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同时,采购人应按照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在评审端,财政部明确了四类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的50%;低于报价次低供应商报价的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以及评审委员会认定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这些量化标准为精准识别异常低价提供了明确依据。财政部同时要求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履约端,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和实际履约情况,防止出现"低价中标、高价履约"的现象。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财政部将持续整顿和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自2024年起,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全国1.9万余家代理机构执行的8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通过这一系列整治行动,既发现了总体情况良好的一面,也曝光了个别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有力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下一步,财政部将全面总结前期专项整治成果,健全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进。
治理异常低价,不是简单"抬高价格",而是把竞争引回质量、服务与诚信履约的轨道。只有让采购需求更科学、评审标准更可执行、履约验收更严格,才能真正实现"花钱买好货、以规则促公平"。随着规则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健全,"优质优价"有望成为更清晰的市场共识与行业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