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妥善办结一起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法院依法推进执行的同时——通过灵活处置与沟通协调——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案件背景显示,被执行人张某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张某未按约支付租赁费及违约金。经法院判决确认后,张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此类案件在民商事纠纷中较为常见,而执行难也常对案件推进效率造成影响。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遇到多上困难。首先,张某长期在外地从事运输工作,法院一度难以与其取得有效联系,送达和沟通均受影响。其次,经网络查控发现,张某名下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再次,张某名下虽有可变现的保险单,但被投保人为其子女,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处置需在债权实现与家庭权益之间把握尺度。 面对上述情况,执行法官没有急于采取“一扣了之”的方式,而是继续尝试与张某沟通,争取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找到更可行的解决路径。经多次联系,法官最终与张某取得沟通,了解其未接电话的原因,并听取其履行意愿。 为推动案件取得实质进展,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执行和解中心进行协商。协调中,法官向张某明确生效判决的法律约束力及拒不履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减少额外成本;同时向申请执行人甲租赁公司说明张某的资产现状与可执行空间,建议结合实际作出适当调整,以提高履约可行性。 在法官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张某提出以车辆抵偿大部分债务,甲租赁公司相应作出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并接受以车抵债方案。和解协议达成后,法院依法对张某账户进行司法扣划,将执行回款及时发放给申请人;张某也配合完成车辆更名过户手续,案件顺利推进至履行到位。 该案也反映出执行工作的理念变化。相比单纯依赖强制措施的传统方式,当前执行更强调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协商、释法明理等方式提高履行率、降低对抗成本。长春经开法院的实践表明,依法执行与必要的人文关照并不矛盾: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回应当事人合理诉求,有助于提升执行效率,也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的理解与认同。 该院表示,将继续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在执行“最后一公里”中把工作做细做实,让公平正义更具体、更可感。
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既完成了债权债务的依法清结,也说明了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的执行思路。在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兼顾执行中的现实困难与当事人权益,是基层治理和司法能力的重要考验。长春经开区法院的实践表明,坚持法理情相统一,才能更好兑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