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30年,法院判了他们的婚姻无效,这事儿听着挺奇怪的。

一对表兄妹在村里结婚三十多年,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却判了他们婚姻无效,这事儿听着挺奇怪的。1988年腊月,谢某和余某还是孩子的时候,父母就安排他们结婚了。按村里的老规矩办了酒席,两人都到了法定年龄,可一直没去民政部门领证。婚后生了一儿一女,在村里安了家。但时间久了,问题来了,两人性格不合,余某还动手打人,后来又背叛了谢某。2019年初,谢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从此两人再也没往来。当她想打官司离婚时,律师告诉她:这段婚姻其实一开始就不合法,因为他们俩是表亲。为了弄清楚情况,代理人赶紧去查谢某妈妈和余某爸爸的户籍档案,发现当年登记得乱七八糟,关键证据找不到。村委会虽然知道他们是表亲,可死活不肯出书面证明。案子只能先按离婚纠纷立案。 到了法庭上,谢某哭得稀里哗啦讲了婚姻的苦处,余某也承认他们确实是表兄妹。法官亲自去村里核实情况后,村委会终于给出了书面证明。事实摆在眼前,证据也很确凿,法院当场宣布婚姻无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婚姻无效的一种情况。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这些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里还有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这些亲戚。谢某和余某刚好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里的同源于父母的兄妹。 宣布婚姻无效后并不意味着两个人就没事了。他们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没有互相扶养和继承遗产的义务。财产方面也得好好分割一下:同居期间赚的钱先商量着分;商量不通的话,没有证据证明是谁的钱,就按共同所有处理;孩子抚养的问题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也得一并判决。 《民法典》还规定了几种绝对不能结婚的情况: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没到法定年龄。最高人民法院也有解释说:对婚姻效力审理不搞调解;当事人撤诉的申请一律不给批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也得一并判决。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农村那种没领证的“事实婚姻”风险很大;补办登记才是变成合法夫妻的唯一办法;亲属关系不光是自家的事;一旦涉及法律问题;没有证据往往就会败诉;村委会和派出所这些基层组织有义务配合司法调查。当“父母之命”碰到法律的红线时;表兄妹同村结婚三十多年的悲剧终于被宣判无效;法律不会保护那些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更不会承认那种用亲情掩盖血缘问题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