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期间赚的钱都无偿给了他,法院判他把钱全吐出来

大家听我说个故事,把时间拉回到2012年,小丽和大伟在那个时候结婚了,两人还生了个孩子。可谁能想到,到了2019年,大伟跟公司的同事崔某搞上了。这男的可真够糊涂的,短短一年多时间,他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还有现金,陆陆续续给崔某转了十多万块钱。更夸张的是,他还给崔某买了手机、项链、戒指还有手表这些贵重东西。等到2020年7月,崔某要买房了,大伟更是一下子拿出26万多给她付首付,还答应帮她还以后的房贷。小丽发现不对劲之后,立马把崔某告上了法庭。小丽要求确认这些赠与行为都无效,并且让崔某把所有财物都退回来。 法院审理之后觉得,夫妻在婚姻期间赚的钱本来就是两个人共有的,谁想怎么处置都得商量好了才行。大伟这就是自己私自做主把夫妻的钱无偿给了崔某,既违反了夫妻之间要忠诚的义务,也违背了基本的社会公德。崔某明知人家有老婆还跟人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还拿东西,这也不符合伦理道德。最后法院就判崔某把到手的38万多全部还给小丽。 其实这里面有几个法律问题挺值得琢磨的。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你想送东西或者卖东西这种大事必须两个人一起商量才行。大伟单方面送钱这种行为一开始就有大毛病。第二,婚外情加上送大钱这种事本身就坏了规矩。《民法典》里说了民事行为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他们这种关系就是社会伦理不允许的。第三就是怎么处理这些无效的财产了。《民法典》规定无效后得到的东西得还回去,不能还的就折算成钱赔上。因为大伟和崔某都有明显过错,所以法院就判让崔某把钱全吐出来。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千万别因为一时的欲望毁了三代人的生活。现在这种“小三要钱”的案子越来越多了,婚外情都成了司法的热点了。有些人总说是社会风气不好或者感情不好才这样的,却忘了孩子心里受的伤、家里信用没了、父母老了受的罪这些事儿。法律只能判赔钱修不好感情和名誉啊。咱们在点那个“转账”按钮之前可得好好想想:你自己输得起吗?家庭输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