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联合授予12个县(区、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称号,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位列其中。该称号既是对崂山区防灾减灾工作的认可,也说明了基层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提升。 从试点创建到示范认定,崂山区防灾减灾工作持续向系统化、规范化推进。作为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崂山区立足本地灾害特点和基础条件,省、市、县三级协同下,科学完善防灾减灾工作布局。相应机构聚焦问题和薄弱环节,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效能,通过综合施策、资源整合、力量统筹,逐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防灾减灾成效来自多上协同发力。一方面,崂山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另一方面,持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可执行、可追溯。 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入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需经过自愿申请、审核确认、自主创建、评估验收、复核认定等程序。崂山区通过各环节考核,说明其有关工作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该称号有效期为5年,既是荣誉,也是新的起点,要求崂山区持续巩固成果、完善机制、提升能力。 组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具有现实意义。通过树立典型,可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崂山区的实践显示,坚持科学规划、综合施策、整合资源,能够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以点带面”的方式,有助于带动各地补齐自然灾害防治短板,探索并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进而提升整体防灾减灾水平。 当前,我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入关键阶段。随着气候变化和城市化加速,自然灾害风险更趋复杂多样,对防灾减灾提出更高要求。鉴于此,崂山区等示范县的探索更具示范价值:通过实践检验机制、完善路径,为全国防灾减灾工作积累经验,也为基层能力建设提供参照。
从被动救灾走向主动防灾,表明了我国应急管理理念的转变。崂山区的实践说明,提升基层减灾能力既需要技术和装备支撑,也离不开社会各方参与的风险共治格局。随着示范效应不断扩大,这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探索,有望为城市防灾减灾提供更多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