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马尔代夫浮潜意外身亡能赔80万

2023年6月,刘先生在出发去马尔代夫旅行之前买了一份境外旅游险,合同里写着如果他是意外身亡,能赔80万元,如果是突然生急病身故,能赔10万元。这份保单里详细解释了什么是“意外”和“突发急性病”。 后来刘先生在马尔代夫浮潜的时候出了事,当地官方给他开的《死亡证明》上写着他直接死于“心跳呼吸骤停”。他的家人想让保险公司赔那80万元的意外身故金,还想要赔遗体运回和丧葬的费用一共49100元。可保险公司不答应,只愿意按附加险赔10万元的急病身故金。 刘先生的家人就把保险公司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他们说这事儿是溺水导致的意外身亡,还拿了事发前后的录像、专家意见和学术文章来证明。他们觉得刘先生是溺水死的,保险公司就得按约定赔80万元和那笔4.91万元的费用。 但保险公司反驳说,按照警方的记录和现场情况,刘先生是因为突发疾病导致猝死的,不属于外来的意外。他们还请了公估公司调查说,虽然事发地在浅水区有防护措施,刘先生水性也不错,事故很快就发生了,但综合来看死因更像是心脏病之类的突发急性病造成的。所以他们只同意按附加险赔10万元,而且认为遗体送返的费用也得是以意外事故为前提才赔。 法院审理后觉得,关键在于刘先生到底算不算意外身故。保险条款里说“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导致的伤害。查了证据后发现,刘先生死前身体挺健康的,也没有看病记录。他在海里浮潜时身亡确实很突然和外来的,符合“意外”的三个特点。至于说他是病死的还是意外死的,保险公司得拿出证据来。 虽然死亡证明写着心肺停搏和心跳骤停只是描述了当时的状况,不是具体病因。猝死可能有很多原因,不一定就是有慢性病才会发生。现在也没证据说明刘先生有什么潜在疾病会导致他猝死。而且受益人已经初步证明了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和刘先生没有病史这两件事。 这时候如果保险公司要说是病死的就必须自己举证了。可是从出事后到火化这段时间里,保险公司一直没要求做尸检来查清死因。现在双方意见不一而且受益人也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就只能自己承担不利后果了。 所以法院最后认定刘先生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里写的“意外”事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得给受益人80万元的意外身故金和49100元的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这个判决下来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