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今天来聊聊法院的一个判决,说宏嘉公司欠了晶鑫公司25万货款还不上,最后执行时发现公司根本没钱,债主又把怒火撒到了受让股权的股东身上,结果被法院直接给驳回了!高安岳 来给你说说这里面的门道。 这事儿还得从2012年说起,宏嘉公司刚成立那会儿,原始股东验资实缴了500万,结果第二天就把这笔钱全转到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上了,这就是妥妥的抽逃出资。后来股权几经转手,又有6名股东接盘买了股票。 公司欠货款被强制执行后,债主觉得这6名新股东是故意低价买股票,想把责任推给他们。但法院审理后直接告诉债主,让你们退回去重新打吧! 为啥法院不让受让股东担责呢?原来这有法律依据。《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抽逃出资的原始股东要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债主可以申请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 但这只针对原始股东管用!受让股权的人不用跟着背锅!《公司法解释三》也说了:受让股权时看的是工商公示信息,如果你按照公示信息去买股票,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前手股东的那些破事就和你没关系。 如果你是债主想找股东负责得这么办:先查清楚哪个原始股东是真的抽逃出资了或者压根没出资,收集验资报告、银行流水这些证据。然后直接去找执行法院,申请追加那些原始股东当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抽逃范围内还债。 如果你想接盘买股票也得小心:先查工商登记看股东是不是真掏钱了、股权变没变过。再查公司有没有官司在身、有没有被执行过,把这些信息都留好证据。 记住这个规则:只要你是按照工商公示信息正常买的股票,前手股东哪怕是偷偷抽逃资金了,也轮不到你承担连带责任!债主不能乱拉人进来背黑锅,只能去找那些实际搞破坏的人算账。 法官心里也有个默契:工商登记的信息有法定公信力。法院一般会觉得你是看了公示才买的股票,属于善意第三人。债主想要告你恶意接盘?除非能拿出证据证明你明知人家抽逃了资金还去买!要是你提供不了这种证据,法院多半会驳回你的诉求。 你以前遇到过公司欠钱、找股东却没辙的情况吗?关注高安岳,多懂点法律少吃亏。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