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刑事检察监督成效:前11个月纠正减刑、假释案件5706件,采纳率超九成

一、监督规模持续扩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提速 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情况作出系统通报,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会上介绍——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8万人次,提出纠正意见5706件,采纳率达92.9%。 这个数据表明,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环节的监督力度正持续加强。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激励罪犯改造、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机制,但也历来是司法腐败和权力寻租的高风险领域。强化对上述程序的检察监督,有助于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违法现象滋生蔓延。 二、巡回检察常态推进,跨省交叉机制破解监督难题 在派驻检察之外,巡回检察作为一种更具主动性、穿透性的监督方式,正在全国范围内常态化推进。据通报,最高检组织对10个省份的11个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重点督促整改"捎买带"、混管混押等突出问题。 所谓"捎买带",是指在押人员通过关系网络违规传递物品、信息乃至利益的行为;混管混押则是指不同类别、不同刑期的在押人员被违规关押在同一区域,存在交叉感染、管理混乱等隐患。这两类问题长期存在于部分监管场所,既影响改造秩序,也损害司法公信。 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的制度设计,有效规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熟人关系网络对监督工作的干扰,使检察监督更具独立性和客观性。这一机制的推广,标志着我国刑事执行监督正从被动受理向主动出击转变。 三、社区矫正监督精准发力,3600余人被依法督促收监 社区矫正是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实施非监禁化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然而,部分矫正对象在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未能及时依法收监,形成监管漏洞。 对此,检察机关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对监外执行条件已不再具备的矫正对象,依法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收监,共涉及3636人。这一举措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防止刑事判决沦为"空判",对潜在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四、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成效显著,纠正意见采纳率创新高 财产性判项,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等,是刑事判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击经济犯罪、剥夺犯罪收益的关键手段。然而,长期以来,财产性判项执行率偏低、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 通报显示,检察机关推动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共提出纠正意见2.8万件,采纳率高达96.3%。这一数字不仅反映出检察监督意见的质量和说服力,也说明了有关执行机关对检察监督的高度配合与积极回应。 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补位,制度规范持续完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其执行场所的特殊性,历来是权益保障的薄弱环节。针对这一领域,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出台相关意见,通过建章立制,从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权益保障三个维度加以规范,并针对执行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4件次。 这一举措填补了制度空白,有助于防止强制措施被滥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继续表明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上的主动担当。

刑事检察监督是推动国家治理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一环。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强化监督与纠错,才能确保刑罚执行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平安中国建设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