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指出,法院若未支持原告的民间借贷主张,却强行变更为其他法律关系判决还款,这种做法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周军律师指出,很多案子里,原告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说钱是借给被告的,结果法院查了以后说这不是借贷关系。但法院不帮着当事人说明情况,也不要求原告改说法,直接按买卖或者不当得利来判让还钱。这种做法不仅超出了原告当初的要求,还剥夺了被告的抗辩权和举证权。比如有原告拿着转账记录打官司说钱是借的,被告说是投资款,法官看完觉得不是借款后,不告知原告去改起诉内容,直接以不当得利判决被告还钱。还有原告起诉要回欠款,法院认定是货款后就直接判支付货款。这两种情况都是典型的违法裁判。《朱某某诉曾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这个案子说得很清楚:要是原告说的借贷关系不成立,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头换面按别的法律关系判,那样就超出了当事人的诉求范围。法院擅自改变法律关系直接判决还款是严重违反程序的。因为当事人请求的是“民间借贷”,提交的证据也是借款凭证。法院审理后否认是借贷关系了,但没有提醒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直接按照买卖或者合伙等关系判决对方还钱,这就是超出了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且不同的法律关系举证责任不一样。比如在买卖纠纷里被告要举证货物已经交付了多少钱的问题和借贷纠纷里被告只要承认借了多少钱不一样。法院强行变更法律关系就相当于剥夺了被告针对新法律关系举证质证的权利,也剥夺了原告补充证据的机会。 通常情况下这样做是违法的。不过也有例外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之前做了清算或者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把原本的货款、工程款等非借贷债务通过清算转化为借款,并且有明确的借条或者欠条作为依据,法院可以直接按照民间借贷纠纷来审理判决还款。第二种情况是法院已经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清楚了实际情况是别的法律关系。告诉原告可以改起诉内容也让被告表态不反对的话就可以直接审理并判决还款。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主张程序违法。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找专业律师咨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