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定的居住权能不能跟着空宅转到安置房里去

齐某给我讲了个关于居住权的案子。话说王某在2007年和长子王某甲、次子王某乙签了个分家协议,大意是说西院归王某乙,东院归王某甲,空宅留给自己。而且说好谁在空宅上盖房,父母就住谁的房。结果王某甲在空宅上盖了新房,王某夫妇就搬到了东院住。到了2015年王某去世,齐某接着在东院住。2017年村里搞棚户区改造,房子都拆了。王某甲的媳妇和征收部门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拿到了好处。齐某对空宅的补偿协议有意见,后来安置房发下来后,她就搬进去住了。 到了2023年4月,家里闹矛盾,齐某不得不搬出去。等到2025年8月,齐某把王某甲告上法庭,说要根据分家协议,把居住权延续到新安置房里去。法院审理后觉得吧,这个分家协议是大家商量好的真实意思,也不违法。齐某的居住权是基于协议产生的一种权利,主要是为了保障基本生活。既然原来的房子拆了变成安置房,权利还得跟着走,不然就太不公平了。再说了,这块宅基地本来就登记在王某名下,齐某作为配偶也有份使用权。而且王某甲的老婆在法庭上也表示同意齐某住这儿。 所以法院判齐某赢了。法官也说了,这事儿的核心就是分家协议定的居住权能不能跟着空宅转到安置房里去。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齐某这种情况就是这么回事。她老了没别的地方住了,这份权益得保护好。 安置房就是以前宅基地和老房子换来的替代物嘛,功能一样权利还在延续。如果说拆了就没地方住了那肯定不行啊。再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说清楚了,子女不能侵占老人的住房。 总的来说吧,只要分家协议里没说相反的话,齐某那份基于协议的居住权就应该跟着转到新房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