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四中院对一起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食品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销售方退还货款1490元并赔偿14900元。该案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商交易中的责任认定等问题作出明确回应,具有一定代表性。事件起因于一次网购。消费者高某于2025年1月20日在某电商平台店铺购买一瓶53度500毫升飞天茅台白酒,标价1490元,实际支付1474.89元。交易页面标注“正品保障”。收货后,高某发现酒品存在异常,随即向茅台厂家申请鉴定。北京茅台大厦鉴定工作人员确认该酒为假冒产品。协商未果后,高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退一赔十”不仅是对本案争议的裁判结论,也再次提示市场规则:食品安全容不得侥幸,诚信经营是底线。把责任落实到进货、仓储、发货等环节,把关键证据留存在交易链条各节点,才能让“正品保障”不止停留在页面上,让消费者下单更安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