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发行承销违规监管指引 强化资本市场全链条问责机制

为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发行承销秩序,沪深交易所于2月6日晚间相继发布通知,对各自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进行了修订。

这是继2023年9月两所制定发布相关指引以来的又一次重要完善,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

从问题导向看,发行承销环节涉及多个市场参与主体,违规行为类型复杂多样。

自去年指引发布以来,虽然整体运行良好,但随着市场发展和监管实践的深入,原有标准在某些方面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此次修订正是基于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而进行的有针对性调整。

上交所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完善了监管原则和整改要求,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坚持分类处置、精准监管、科学问责"的原则,强调过罚相当,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对象被采取措施后的自查整改要求。

这一调整体现了监管从严厉处罚向引导规范转变的理念。

其次,完善了违规量罚认定情形,细化了违规情节轻重的认定标准,将负面舆情、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同时将涉及行贿受贿的违规行为列为从重处理情形,体现了对市场秩序和廉政建设的重视。

再次,完善了发行承销环节的具体违规情形,特别是细化了证券公司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违规情形,明确了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中长期股价表现的事后监管标准,这对规范研究报告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深交所的修订则更加强调分类监管和精准追责。

在完善监管处理原则方面,明确了自律处分要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观过错程度相当,体现了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的原则。

同时引入了整改机制,允许交易所在实施自律处分前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这为违规主体提供了改正机会。

在完善违规量罚认定情形方面,将项目数量占比、造成的影响与风险、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情况等因素纳入考量,使量罚更加科学合理。

在加重处理情形上,深交所补充了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多、频率高或持续时间长的情形,以及主观过错较大、涉及行贿受贿等情形,进一步强化了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约束。

在减轻处理情形上,深交所则鼓励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履行核查义务,这体现了激励相容的监管思路。

此外,深交所还补充了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专项监管要求,包括建立内部制度、强化内部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等,进一步规范了这一重点环节。

从监管效能看,此次修订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通过细化违规情形、完善量罚标准、引入整改机制等措施,既能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又能给予市场参与者明确的行为指引,有利于形成更加规范有序的发行承销生态。

同时,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重点环节的强化监管,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从前景看,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监管标准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这些修订为中介机构、发行人等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合规指引,有利于引导市场参与者主动规范行为,形成良好的市场生态。

同时,这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在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中的坚定决心。

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既要靠改革释放活力,也要靠规则守住底线。

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发行承销违规监管指引,体现了在改革深化过程中对“精准监管、科学问责、鼓励纠偏”的制度回应。

唯有让权责边界更清晰、让合规要求更可执行、让违规成本更具震慑,才能持续净化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与保护投资者权益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