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聊聊一个典型会计案例。A公司持有B公司70%的股权。B公司到了20X4年年底,账面净资产可是负10亿元啊,A公司已经累计给B公司放了5亿元的借款,B公司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资金支持,这借款基本上是收不回来了。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按照合并报表的规则把B公司的这笔5亿元借款,计提了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损失。但A公司这么做真的合适吗? 一般来说,合并资产负债表要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的报表合起来,把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抵销掉,然后再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按照准则规定,母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要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对应的减值准备。 如果母公司给超额亏损的子公司提供了借款,如果母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对亏损的分担比例,母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判断借款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且未来无法收回的话,合并报表中就应该把该笔债权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剩下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两个净利润里。 这个案例里,B公司还是A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都没有涉及到外部交易。因此A公司应该按照规定,把5亿元借款相关的损失金额直接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然后把剩余亏损按照母子公司各自持有的比例分别计入两个净利润里。 这样看来A公司之前在合并报表中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并不恰当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