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积极探索司法规则衔接机制 以制度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

问题——粤港澳大湾区要实现更高水平的要素流动与产业协同,绕不开司法制度差异带来的“规则门槛”。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内地与港澳分别实行不同法律体系与司法程序,跨境投资、贸易往来、企业重组、合同履行等活动日益频繁,纠纷类型更趋复合。

一旦出现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证据规则适用、文书送达、裁判承认与执行等环节的衔接不畅,市场主体将面临时间成本、合规成本与预期不确定性上升的问题,进而影响湾区资源配置效率与国际竞争力。

原因——规则差异既源于法域制度传统不同,也与跨境纠纷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密切相关。

以商事纠纷为例,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付款结算地、证据保存地可能分布于不同地区,诉讼活动涉及语言、文书形式、程序期限等多重差异。

同时,部分跨境纠纷对专业性、国际性要求更高,若诉讼服务与解纷机制供给不足,容易导致“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

因此,以司法“软联通”提升规则可预期性与程序可操作性,成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影响——司法规则衔接的进展,直接关系跨境贸易便利化与投资安全感。

广州作为湾区核心引擎之一,推动诉讼服务更便利、裁判规则更衔接、程序协作更顺畅,有助于形成稳定透明的纠纷解决预期:一方面可减少企业在跨境经营中的“制度摩擦”,提升交易效率;另一方面能增强外向型经济对全球要素的吸引力,为湾区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

对民生层面而言,机制互通也将促进港澳居民在内地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更加便捷,增进规则理解与社会互信。

对策——围绕提升便利度、匹配度与协同度,广州法院在“十四五”期间形成一批探索做法。

其一,面向当事人需求推进诉讼服务便利化,着力打通“能不能进、会不会用”的第一道关口。

通过探索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主体资格确认等程序,降低当事人举证与材料准备的门槛;编印中英葡三语涉外诉讼服务指引,回应跨境主体在语言、流程与规则理解上的现实需求,提升诉讼参与的可达性与可理解性。

其二,在程序与裁判规则层面加强比较研究与实践互鉴,推动“规则可对接、程序可衔接”。

广州法院借鉴港澳地区属实申述、证据开示等制度理念,组织开展司法规则衔接模拟庭审,并围绕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等高频商事合同领域开展全要素清单式对比研究,力求在不改变基本法理与制度框架的前提下,提升不同法域规则的兼容度与裁判尺度的协调性,为跨境商事活动提供更稳定的司法预期。

其三,以多元共治提升解纷效率,推动纠纷化解从“单一诉讼”向“多元供给”转变。

广州法院探索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机制,促进不同法域专业力量与社会资源参与纠纷化解;要约和解机制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相关案例获评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显示制度创新在降低对抗性、缩短周期、提升解纷质效方面具备现实价值。

值得关注的是,运用事实清理程序成功调解澳门律师内地执业首案,相关经验进入司法制度发展研究报告,体现出对新型跨境职业流动与服务业开放背景下纠纷治理方式的回应。

其四,强化跨域司法协同,解决“文书走得通、证据取得到、裁判落得下”的关键难题。

通过减少转递环节、提高协助效率,广州法院办理了全省首例获得香港法院认可和协助的破产案件,为跨境破产合作积累经验;南沙自贸区法院实现与澳门法院直接在线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提升协作的时效性与可操作性,进而降低企业在跨境重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环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前景——随着湾区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跨境金融与专业服务加速发展,跨境纠纷将呈现数量增长、类型多样与专业门槛提高的趋势。

下一阶段,司法“软联通”需在三个方向持续发力:一是进一步提升规则衔接的制度化程度,将成熟做法以更稳定的流程规范固化,增强可复制性与可预期性;二是加强涉外、涉港澳商事审判与调解专业能力建设,形成更契合国际经贸规则的司法供给;三是在跨境破产、证据协助、裁判承认与执行等关键领域深化协作机制,推动线上协同与程序互信向更深层次拓展。

广州法院表示将持续探索,以更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与民心相通,这也将成为湾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支点。

司法规则衔接是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型开放的关键一环。

广州法院的实践表明,通过尊重差异、主动对接、创新机制,能够有效弥合法域鸿沟,为区域一体化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这一探索不仅服务于当下,更将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湾区法治环境积累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