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至2027年底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和人口流动加快,新市民、青年人及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不断上升;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基本、兜底线、促稳定”的功能。但建设、筹集与运营过程中,项目周期长、回收慢、管理成本高等问题客观存在。如果缺少稳定、可预期的政策支持,容易影响供给积极性和保障覆盖面。 从问题看,公租房建设涉及土地占用、工程建设、资产交易、租赁管理等多个环节,税费负担呈现链条长、分布广的特点;运营端租金水平相对较低、收益弹性有限,需要通过制度性减负确保项目“算得过账”。同时,房源筹集正由“新建为主”转向“新建+购买+改造+盘活存量”并行,旧房转让、单位和个人捐赠等渠道的重要性提升,对配套税收安排提出更具体、更细致的要求。 从原因分析,延续税收优惠反映了宏观政策的连续性与针对性。一上,住房保障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保持稳定,才能形成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的长期投入预期;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仍调整阶段,保交付、去库存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步推进,既要满足居住需求,也要优化供给结构。税收工具通过“减负+规范”的组合,引导更多资源投向民生保障。 公告明确,优惠政策覆盖范围较为完整:在建设和用地环节,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交易与管理环节,对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租赁协议对应的印花税亦免征;在盘活存量与社会参与上,对符合条件的旧房转让给予土地增值税优惠,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个人捐赠住房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运营端,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领取的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关注的是,政策同时强调单独核算租金收入、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并留存备查材料,体现了“能享尽享”与“合规可查”同步推进。 从影响评估,这个政策延续将同时作用于供给端和需求端。供给端上,土地、交易、运营等环节税负降低,有助于压降全周期成本,增强地方推进公租房项目的可持续性,推动更多项目落地,也为其他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公租房提供更清晰的成本预期。需求端方面,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安排,有助于提升补贴的实际到手效果,增强困难家庭获得感,促进“租购并举”格局下的居住稳定。 从对策角度看,政策落地关键在于细化执行和提升管理质效。地方应结合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项目纳入、建设筹集、运营管理、租金定价、对象准入与动态退出机制,确保优惠政策精准落到真正承担保障功能的房源。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财务核算与资料管理,按要求单独核算租金收入,规范留存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材料、配套建设材料、购房作为公租房材料、租赁协议等,以规范管理提升政策红利的可持续性。同时,应推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提高税收优惠执行的透明度与便利性,减少重复证明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从前景判断,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为未来一段时期公租房建设运营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制度环境。随着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快完善,公租房将与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形成分层分类供给格局,更好覆盖不同收入、不同阶段的居住需求。预计在税收减负与监管规范并重的框架下,公租房供给将更加稳定,存量住房盘活与社会力量参与的空间也有望扩大,从而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稳预期、惠民生、促发展中的综合作用。

住房问题既关乎经济运行,也关乎民生福祉。此次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较长周期安排,说明了夯实民生底线、稳定市场预期的政策取向。在新型城镇化推进和人口结构变化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更好平衡政府责任与市场活力,仍需在实践中优化。但可以预期的是,当政策支持与群众需求形成合力,更多人“住有所居”的愿望将获得更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