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交房前最好把房子里的毛病都检查一下

2025年6月,张某把名下的楼房租给高某开酒店,双方约好租三年。第二个月,高某就雇了郑某他们四个人进场装修。郑某在清理楼房后阳台的垃圾时,不小心掀开了阳台和河道之间直梯入口的铁板,然后失足掉到了下面的河道边,抢救无效死了。 出事之后,高某作为雇主跟郑某的家属商量好了,签了《意外死亡和解协议书》,给了人家30万赔偿金。没想到2025年10月,郑某的家属把张某告到了法院,说张某也得赔钱,要拿50万。张某辩解道,房子都交给高某了,他实际在管和用,这事儿跟他没关系。 法院最后判张某不用赔。法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规定说,承租人用租赁物的时候要是造成了别人的损失,出租人一般不担责。这里的案子正好是房子已经交给高某用了,郑某的事故也是发生在高某占用房子的时候。另外,房子也没有因为质量问题塌下来。现在的证据都说明,郑某是自己不小心掉下去的,跟房子本身的情况没啥直接关系。 而且法官也看出来了,高某这个时候既是租房子的人也是郑某的老板,已经把30万给了郑某家属了。所以法院觉得让张某再赔50万没道理。这个判决不光是帮两个人断了纠纷,也是给《民法典》的条款做了个解释。意思就是说,一旦房子租出去并且被人占用了,管理和防止风险的主要责任就交给了承租人。 这也提醒大家要注意安全。房东在交房前最好把房子里的毛病都检查一下、提示一下;租房的人在用的时候也要小心点,特别是像装修这种危险活儿更得把安全措施做好。大家都守规矩、有风险意识了,这样的悲剧才能少发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