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遛狗去弟弟家门口撒尿被判赔4716.63元

张先生遛狗去弟弟家门口时,狗在门口撒尿,张某和王某不乐意了,两家发生了争执,还打起来了。这事发生在郑州市中原区。中原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张某侵权,赔偿哥哥4716.63元。这起案件最近被中原区人民法院给审结了。当时张先生在小区里遛狗,到了弟弟家门前,张某夫妻觉得狗在他们门口撒尿,就开始跟张先生吵架。吵架过程中,弟媳王某先端了一盆水泼向张先生和他的狗,局面一下子就紧张了。双方动起手来,张先生被打伤了,诊断为双眼睑裂伤、牙冠折断还有面部挫伤,后来司法鉴定说他受了轻微伤。 张先生把弟弟和弟媳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他受伤的经济损失。中原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是生活琐事引起的纠纷。张某和王某在吵架的时候没有采取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用水泼还有打人等过激行为导致张先生受伤,他们对损害的发生负有责任。张先生也有不对的地方:没有把狗拴好遛狗、还有情绪控制不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和被告对这次损害都有过错。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决定被告方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张先生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9173.25元还有交通费260元,总共9433.25元。法院判决张某和王某给张先生赔4716.63元,剩下的费用由张先生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