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近日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从科技成果供给、转化机制、企业主体、金融工具、载体平台等环节系统发力,提出21条具体举措,力求以制度创新破解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难题,为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有力支撑。
问题:成果“多”与转化“慢”的矛盾仍较突出。
近年来厦门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科研产出稳步增长,但在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过程中,仍存在转化动力不足、企业承接能力偏弱、专业服务机构与人才相对短缺、适配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产品体系不够健全等痛点。
部分成果在技术成熟度、产业匹配度、知识产权处置方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打通,导致“有成果不易转、能转化不敢投、想落地缺资金”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原因:体制机制与市场要素尚未形成高效耦合。
一方面,科研人员在职务成果收益分配、成果定价、处置流程等环节仍存在顾虑,激励不够充分、预期不够稳定;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研发投入、工程化能力、市场开拓与风险承受等方面存在短板,对早期成果的吸纳能力不足。
同时,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高不确定性、长周期特点,传统金融风控模式难以精准覆盖,导致融资“缺信用、缺抵押、缺匹配”的矛盾突出;此外,高水平技术经理人、概念验证与中试服务等专业化供给仍需补齐。
影响:打通转化链条将成为产业升级的重要增量。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直接关系产业竞争力。
政策聚焦“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接力式支持体系,通过资金、人才、平台、制度协同,有助于推动更多高校院所成果在厦落地,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增强产业链创新链韧性。
对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提高配套力度、支持企业牵头创新联合体和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安排,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资源组织与场景落地中的主导作用,提升重大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的确定性,带动高新区等创新主阵地形成更强辐射效应。
对策:以“财政+金融+人才+平台”组合拳提升转化效率。
围绕“激活创新源头、保障成果高质量供给”,厦门提出多项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其一,在融资端首次将“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纳入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科创子基金,建立分档补偿机制,经银行评估后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信用贷款,并配套年化1%的利息补贴,意在以风险分担机制撬动金融资源向早期转化环节倾斜。
其二,在人才端创新推出“科技副总”制度,从全国高校院所选聘高层次人才到企业挂职,鼓励组建“首席科学家+科技副总”攻关联合体,推动研发端与产业端形成更紧密的组织协作,提高成果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
其三,在载体端提出布局建设若干“创新飞地”或海外协同创新中心,以“运营补助+绩效奖励”方式给予运营合作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促进跨区域、跨境创新资源双向流动,提升成果发现、引进与联合攻关效率。
其四,在资金端强调“财政+金融”联动,鼓励各区(开发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为早期项目提供资本支持,并探索优质项目推荐激励机制;同时,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纳入技术创新基金、“厦研保”等工具范围,并可获得科创风投基金最高2000万元股权投资,形成“信贷+担保+股权”的多元支持格局。
在机制层面,政策强调“赋权松绑”和长效激励,提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职务成果单列管理、支持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成果转化、完善转化人员评价激励制度并对成果完成人与转化贡献人员给予奖励等,意在通过可操作、可预期的制度安排,增强科研人员参与转化的积极性与安全感,减少“怕担责、怕争议”的顾虑。
在企业主体方面,政策突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方向,对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将牵头企业国拨经费配套比例由50%提高至最高1:1,单个项目最高配套1000万元;对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主动策划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更强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建联合实验室,按非财政资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推动企业从“成果使用者”向“创新组织者”转变。
前景:制度创新有望形成可复制的转化生态。
随着政策工具由单点扶持转向全链条赋能,厦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变量将从“有没有政策”转向“政策落地效率与市场协同质量”。
若配套实施细则、绩效评价与风险共担机制同步完善,预计将推动更多成果完成概念验证、中试放大与场景应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并带动产业结构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升级。
与此同时,“创新飞地”与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的布局,有望进一步拓宽开放式创新网络,增强厦门在全球创新要素配置中的连接能力与资源组织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检验区域创新生态成色的试金石。
厦门此次政策创新不仅着眼于具体支持条款,更重在构建"制度供给—要素配置—主体协同"的良性循环机制。
当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真正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一座城市才能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
这种以制度创新破解转化难题的实践,值得持续关注和深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