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事儿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小喆玩蹦床的时候跳下去了,把优优弄骨折了。优优当时站在小蹦床上,根本没站稳就摔下去了。优优妈妈韩女士说这事发生在室内游乐场,她还专门找了安全员说过小喆老是碰到人。因为沟通不了,韩女士只好把游乐场、小喆和他妈妈徐女士给告了,要求赔医疗费、交通费等总共1.7万多块钱。 法庭上,游乐场的公司觉得这是小喆自己的问题,不是他们的责任。徐女士和小喆也说不是故意的,都是蹦床有弹性把优优弹倒了,应该是游乐场没看好才出事。游乐场还放了监控视频,能看到台阶边上贴着“禁止高处跳下”。 北京朝阳法院最后判了,小喆是直接的侵权人,因为他从禁止跳下的楼梯蹦到蹦床上才导致优优受伤。徐女士是监护人得负责,毕竟她当时没在现场看着小喆乱蹦。至于游乐场那边,虽然有提示和录像证明了自己做了点事,但没证据证明他们把安全保障义务都做到位了,所以得在5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毛文蝶说,像公园、游乐场这种地方人多眼杂很容易出事,尤其是孩子在里面玩。虽然老板有责任看顾好大家的安全,但这责任也不是无限大的。主要还是监护人的事,得把孩子看好教好规范行为才行。现在这个一审判决还没生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