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健康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在司法程序中出现了多次观点交锋;赵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制造公司任操作员,因夜班工作出现身体不适,中医诊断为“肝肾亏虚”,医生明确建议避免熬夜。公司随后将其调整为白班,矛盾一度缓解。转折发生在2019年12月。原生产线撤销后,公司将赵某某调至镭射产线。该岗位辐射强、节奏快,与赵某某既往的身体状况存在冲突。赵某某依据诊断提出回原岗请求,但公司三次拒绝。此后三天早会中,赵某某以身体原因未到新岗位报到,每次被扣2分,累计6分达到解雇标准。公司据《纪律执行程序文件》第38条“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稳定,既取决于企业依法行使用工管理权,也需要劳动者以规则化方式提出合理诉求。健康因素应被尊重,但尊重离不开证据与程序支撑;制度执行可以严格,但严格同样需要合情、合规、可核验。把“沟通记录”“医学证明”“岗位评估”做细做实,才能在效率与权益之间找到更稳妥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