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以实质性调解化解股权并购“卡点” 1.5亿元转让款调整为8880万元实现双赢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5)》及典型案例。其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因其创新性的调解思路和显著的化解效果受到关注,成为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生动注脚。 案件起因于一起企业并购交易。2008年,李某注册成立公司并收购某保温瓶厂全部破产财产。2020年9月,李某将公司全部股权作价1.5亿元转让给张某某,约定转让款中1亿元现金支付,另外5000万元以保温瓶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房产市价折抵。张某某支付5000万元后,因棚改项目遭遇租赁户拒不搬迁、延期未获续批等现实困境,导致剩余款项支付陷入僵局,双方对簿公堂。 二审法院认定李某已履行股权转让主要义务,判决张某某支付已到期的4600万元,但对剩余5000余万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未予明确,留待将来处理。该判决虽然解决了部分争议,却未能从根本上消除矛盾隐患。张某某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面对这起疑难复杂的商事纠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简单作出裁判了事,而是将目光投向纠纷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再审审查期间,承办法官全面分析案情,既考量合同履行中的客观障碍,又充分评估当前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加大的市场形势,认识到机械适用合同条款难以实现公平正义,简单判决无法彻底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利益。 在此基础上,法院确立了以实质解纷、定分止争为目标的审理思路,通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对立走向理解,从僵持转向妥协。法院衡平双方核心利益诉求,推动当事人从激烈对抗转向友好协商,从零和博弈转向寻求共赢。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1.5亿元转让款调减至8880万元,并明确剩余款项分期支付方案。 更为重要的是,调解协议不仅解决了股权转让款支付问题,还就债权债务承接、税费负担、土地解封等若干关联事项作出全面安排,一揽子化解了双方既有和潜在的全部纠纷,有效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这种系统性解决方案,既治已病又防未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该案例时指出,当股权转让和公司收购因客观情况发生履行障碍时,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不能机械裁判、就案办案。本案的成功调解,反映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时的智慧与担当,为类似案件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这起亿元级纠纷的圆满化解,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提升;河南高院的创新实践不仅为类案处理树立了标杆,也印证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司法能动性的不断增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正从理念转化为实践,为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