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加速从封闭场地试验走向开放道路验证,既带来产业升级新机遇,也对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秩序和公共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山东发布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统一规则、明确边界为抓手,为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探索提供制度依据,推动创新与安全并重、发展与规范同行。
从现实问题看,智能网联汽车涉及车辆、道路、通信、数据与管理体系多要素耦合,测试与示范环节链条长、参与主体多。
一旦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清晰,容易出现测试道路审批口径不一、跨区域运行衔接不畅、风险处置机制不足等情况,进而影响产业试点效率与公众安全感。
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分工明确、程序清晰、阶段递进的管理框架,回应了产业发展中“如何放得开、管得住”的关键诉求。
从原因分析看,智能网联汽车从技术验证走向场景应用,风险形态随之变化:道路测试更侧重功能可靠性与人机接管能力验证;示范应用开始进入载人载物运行,对安全员管理、运行组织、突发处置提出更高要求;示范运营则涉及市场化收费与特定场景作业,必须在足够里程与经验积累基础上稳妥推进。
基于这一规律,办法设置“三阶段”门槛,要求车辆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完成一定时长或里程的验证,并对进入市场化收费的主体提出更高累计里程条件,体现以数据和实践经验支撑准入的思路,降低从试验到运营的制度摩擦和安全不确定性。
在制度设计上,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推进产业发展并组织协调,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承担道路运输相关管理。
这种“产业推进+安全监管+运输治理”协同模式,有利于把产业发展、道路安全和运输秩序纳入同一治理框架之中,形成政策合力,减少多头管理带来的重复审批与监管空档。
围绕测试道路管理,办法对市内、跨市测试道路的确认与备案作出区分安排:市内测试道路由市级相关部门确认后报省级备案,跨市测试道路则由省级相关部门确认。
此举有助于兼顾地方灵活性与跨区域一致性,既便于各地结合道路条件和管理能力开展试点,也为跨市运行的规则统一和安全管理预留接口,降低企业在跨区域测试中的制度性成本。
对产业影响而言,新规有望带来三方面积极效应:一是稳定预期。
企业可依据明确的阶段要求规划测试与示范路线,减少不确定因素对研发和投入节奏的影响。
二是提升效率。
通过规定从道路测试到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递进条件,促使企业以可量化的时长和里程积累验证能力,推动测试数据沉淀和能力迭代。
三是加固安全底座。
对申报主体、车辆与安全员基本条件作出要求,并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置原则提出规范,有利于把风险控制前置到准入环节和过程管理之中,推动形成可追溯、可问责、可纠偏的运行体系。
从对策层面看,办法的落地仍需配套机制协同推进。
一方面,要强化过程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监测与数据记录,形成风险预警、接管机制与事故复盘闭环。
另一方面,要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在道路交通管理、运输管理、产业推进之间建立更顺畅的联动机制,确保“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落到实处。
同时,建议各地在符合安全前提下稳步开放可控场景,优先在道路条件相对成熟、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开展示范,逐步向更多场景扩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展望未来,随着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完善、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以及公众认知逐步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将从单车智能测试向系统性、规模化应用演进。
山东此次以管理办法试行形式先行先试,既为企业提供了合规路径,也为地方治理积累了制度样本。
可以预期,随着实施效果评估和经验反馈,相关规则将进一步细化优化,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安全与创新的动态平衡,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城市出行、物流运输、特定场景作业等领域加快形成可持续的应用生态。
制度建设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
山东省通过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从测试到运营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既体现了对新技术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也展现了在安全与创新之间寻求平衡的治理智慧。
随着这一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山东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有望进入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新阶段,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