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中期评估显示特有鱼类监测种类增至134种 生态修复态势向好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国务院新闻办1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长江十年禁渔中期评估的阶段性成效。中国科学院院士、评估专家组组长桂建芳介绍,禁渔五年来,长江特有鱼类种群恢复显示出明显的积极变化,这充分表明了这个重大生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长江流域特有鱼类对维系生态链完整、保障生态系统功能起到具有不可替代作用。根据历史记录,长江流域共有特有鱼类194种,其中127种局限分布于上游水域。这些物种的兴衰直接关系到长江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过去由于过度捕捞和栖息地破坏,许多特有鱼类资源严重衰退,部分物种一度濒临灭绝。 禁渔政策实施以来,特有鱼类种群恢复呈现三个方面的显著成效。首先是物种多样性持续提升。根据全流域监测网络数据,2021年至2025年间,累计监测到特有鱼类134种,较禁渔前增加25种。曾因过度捕捞导致罕见的鳤等物种,已开始逐步回归监测视野。物种分布的连续性显著改善,说明禁渔措施为特有鱼类提供了稳定的生存空间,有效扭转了物种衰减态势。 其次是资源量稳步增长,核心物种繁殖功能得到修复。已监测到的134种特有鱼类,其单位资源量较禁渔前平均增长39%,核心保护物种恢复成效尤为突出。其中,长江鲟监测数量较禁渔前提升6倍,这一濒危物种的种群数量实现了显著回升。岩原鲤、厚颌鲂等重点特有鱼类单位资源量较禁渔前增长2.5倍,种群密度大幅提升。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监测到圆口铜鱼的自然繁殖活动,这是20多年来首次发现,标志着该物种的自然种群开始逐步恢复,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第三是种群结构改进,可持续繁殖能力增强。特有鱼类幼鱼存活率大幅提升,种群年龄结构不断优化,逐步形成可持续繁殖的种群梯队,为资源量持续增长提供了内生动力。这表明禁渔措施不仅在短期内产生了效果,更为长期的种群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桂建芳指出,特有鱼类资源的增长,不仅是物种本身的恢复,更深层次反映了长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正在不断好转。这是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重要栖息地、强化增殖放流等多个举措协同发力的结果。禁渔政策与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了长江生态环境的改善。 长江十年禁渔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这一政策的实施,为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提供了充分的休养生息时间,使得多年来因过度利用而衰退的物种种群得以恢复。 评估数据的发布为继续推进长江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相应机构应继续加强禁渔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同时要更完善栖息地保护措施,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为特有鱼类提供更加优良的生存环境;还要继续推进科学的增殖放流工作,促进种群的自然恢复。

从"捕鱼人"到"护鱼员",从资源枯竭到鱼群重现,十年禁渔正在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当洄游的鱼群再次畅游长江,我们不仅见证了母亲河的自我修复,更印证了生态保护的深远意义——善待自然,终将获得自然的回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