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在编纂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对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力求以法治手段破解基层环境治理难题。
根据草案说明,此次法典编纂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分三类情况推进。
第一类是将环境保护法等10部现行法律经编订纂修后全部纳入法典,法典出台后这些法律不再单独保留。
第二类是将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核心要义纳入或体现到法典中,相关法律继续保留。
第三类则着眼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虽然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律,但法典对此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未来法律制度建设预留空间。
长期以来,秸秆焚烧问题屡禁不止,既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又威胁交通和航空安全。
草案针对这一顽疾,增加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同时明确划定禁烧红线,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分类施策的治理思路,也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恶臭等身边环境问题,草案增加了规划和选址方面的要求。
这意味着餐饮、养殖等可能产生异味的项目在选址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从源头上减少环境纠纷。
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环境治理关口前移的理念,有助于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面。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城市居民投诉的热点问题。
草案专门加强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这一规定回应了城镇化进程中群众对宁静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体现了法典的民生温度。
业内专家指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突出特点是将宏观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与微观的环境民生关切有机结合。
既有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议题的前瞻性安排,又有解决油烟、噪声等具体问题的务实举措,体现了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立法思路。
从立法技术看,适度法典化模式既保持了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又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将成熟的法律制度整合进法典,提高了法律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新兴领域作出原则性规定,则为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提供了空间。
这种务实灵活的编纂方式,符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把群众身边的“小问题”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才能托举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成效”。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体系化编纂回应现实治理需求,既着眼当下对秸秆焚烧、油烟恶臭、施工噪声等突出问题作出更清晰的规则安排,也面向未来为绿色低碳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随着法治供给不断完善与治理措施精准落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果将更可持续、更可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