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升级长城保护体系 首次纳入周边生态与古道保护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了《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立法的出台,填补了北京长城保护工作中法律层级的空白,标志着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长期以来,长城保护工作主要依据政府规章进行。北京建筑大学教授、北京长城文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汤羽扬指出——2018年开始——北京市对已实施多年的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决定将其升级为地方性法规。这一转变的意义在于,将长城保护从行政管理层面提升至法律法规高度,使整个保护过程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长城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最为突出的创新点在于保护范围的扩大。相比之前的管理办法,新条例不仅保护长城主体及其关联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更将长城的赋存环境纳入法定保护范畴。这意味着,与长城防御体系密切对应的的古道路、堡寨村落、摩崖石刻等历史遗迹,以及周边的山形水系、地形地貌、植被景观等共同构成长城文化空间的要素,均被纳入保护对象。这一"大保护"格局说明了对长城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深层认识。 保护范围的扩大直接指向现实问题。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西南部的石峡村因石峡关长城而得名。村党支部书记谷文亭表示,由于石峡关长城全域为未开发段,一些游客上山后会出现刻字等不文明行为,对长城本体造成破坏。过去村里只能以护林防火为依据进行劝阻,效果有限。如今有了《条例》,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照法律条款向游客说明其行为的违法性,提高了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条例》还建立了多层次的责任体系。条例明确规定,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长城周边山体、水体和植被等生态环境,不得建设污染长城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长城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同时,条例详细列举了禁止在长城上从事的活动,包括取土取砖、刻画涂污、用火、架设无关设施、驾驶交通工具跨越长城等八类行为,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禁止性规范。 为确保保护措施的落实,《条例》加强了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要求保护员对负责的长城点段进行日常巡查看护,协助做好日常养护和保护宣传工作。此外,条例授权使用电子围栏技术,对攀爬非参观游览区长城的游客进行劝阻,体现了科技手段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京津冀协同保护机制。长城跨越多个省市,保护工作涉及多个行政区域。通过法律形式确立协同保护机制,有利于推进长城整体性、系统性保护,避免保护工作中的"各自为政"现象,形成保护合力。 在开放与保护的平衡上,《条例》采取了疏堵结合的策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条例支持扩大长城开放段落,满足老百姓了解长城、亲近长城的合理需求,体现了在保护文物的同时,也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将长城保护从单体文物扩展到整体文化空间治理,为这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保障。未来需要在依法保护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作和精细化管理,让长城这个珍贵遗产得到更好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