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西藏自治区召开全区调解工作基本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最新进展。
记者了解到,西藏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将人民调解工作置于重要位置,通过系统性、创新性的举措,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完善制度框架,为调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202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为全区调解工作明确了新的目标要求。
针对不同领域的特殊需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涵盖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领域的系列配套制度。
2023年,西藏出台了自治区第一部关于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标志着调解工作进入了更加规范、更加法治的新阶段。
这一系列制度创新有效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健全组织体系,实现城乡和行业全覆盖。
西藏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原则,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按需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077个,其中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376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15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363个,其他调解组织181个。
这一完整的组织体系覆盖了城乡、社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调解网络。
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
西藏从"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组织成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五老人员"、德高望重人士等人员中吸纳人民调解员,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988名,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发挥实效的队伍。
目前全区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2万余人,这支队伍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推动多元联动,形成纠纷解决合力。
西藏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
自治区联合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诉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联动机制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信访服务中心、拘留所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或组建联合调解室,形成了多方参与、多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有效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培育调解品牌,树立先进典型示范。
为强化示范引领,西藏印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推进支持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品牌调解室建设。
自治区设立了虫草采集点流动调解工作室、"四季祥和"调解工作室、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等特色调解室,培育了全国司法为民好榜样、自治区"十大法治人物"朗扎同志为代表的一批调解工作先进典型,建立了"朗扎调解工作室""老村长调解工作室""阿古·白琼调解工作室"等个人调解工作室。
目前全区共创建评定区市县三级金牌调解室258个和金牌调解员566名,先后有31个调解组织和87名调解员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称号。
这些品牌和典型充分展现了雪域高原"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创新调解方法,提升纠纷化解实效。
西藏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调解员贴近基层的优势,紧盯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排查,做到发现在早、预防在小。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难易程度、积累时间、社会影响等情况,分类制定针对性的调解方案,提前介入、主动化解。
这一系列创新举措使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最大限度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特别是林芝市波密县玉普乡的群众共商解纷工作法、那曲市比如县白嘎乡的虫草采集纠纷"一线解纷"工作法被中央政法委评选为"枫桥式工作法",充分体现了西藏调解工作的创新活力。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雪原表示,下一步,西藏将始终坚守初心使命,持续巩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推动建设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人民调解的价值,不仅在于“把纠纷解决掉”,更在于通过公平、理性、便捷的方式修复社会关系、凝聚治理共识。
把“第一道防线”筑得更牢,关键在制度更完备、队伍更专业、机制更顺畅、服务更贴近。
随着基层解纷体系持续完善,更多矛盾将被化解在源头与一线,为雪域高原长治久安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与治理支撑。